英国的经验认为热电联产的年运行时间要达到4500小时,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荷兰
认为热电联产是最经济有效的减少CO2排放的方法,作为减排节约的一项重要措施,采取多种鼓励措施:
①1998年提出发展热电联产计划,投资许可,优惠的燃气税率和建立热电联产促进机构。
②新的电力法案给予热电联产特殊的地位,热电优先上网。对不同电网征收最小税率
③对有稳定热负荷的热电厂,天然气较其他工业用户便宜2美分/立米。
5、法国
对热电联产的投资给予15%的政策补贴。
法国于1974年通过《集中供热节能法》内有具体的优惠政策(请见热电专委会出版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有关文件汇编》P121-P125)。
6、日本
从70年代开始热电联产到1984年在工业与民用领域急速增加,至1999年热电装机达493万KW,占新能源发电总量的32%。
日本将热电联产作为21世纪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设施,认为是附加值很高的社会资本,因此制定了相关的法令和优惠政策保证该事业发展。法令有:《供热法》、《城市规划法》、《防止公害法》和关于推动热电联产发展的指导标准等。明确规定在新建和改造30000平米以上的建筑物时,一定要纳入到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优惠政策有鼓励银行、财团对热、电、冷系统出资、融资,并进行减税或免税。对供热设施,投产年折旧按30%计算,并减免税7%。对区域供热工程费用核算执行特定标准对区域供热工程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税投产最初五年减免2/3,第二个五年减免1/3。
免除供热设施占地的特别土地保有税
免除与供热行业用设施有关的事业所得税
政府对热电项目给予低息贷款年利率3%(一般工业为6%)和补贴。
80年代末,包括修订《电力事业法》在内的一系列放宽管制的办法出台。1995年底又批准了新修订的《电力事业法》,最重要的变化是允许非公共事业类的供应商对需求大的用户售电而以前通常被电力公司垄断。
7、德国
对年总热效率超过70%热电联产项目免除现存的石油和天然气税 对自己生产电力超过0.7MW的免电力生产税。2002年1月25日德国议会通过了德国热电联产法,并于2002年4月生效。新的法律中规定对热电联产的一系列支持机制。鼓励老的热电机组的现代化和新建热电机组。
激励政策的对象为已有热电厂和新建2MW的热电机组。对热电厂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数额见下表(表中数值单位为欧分/kWh)。 略
六、《电力法》修改和电力体制改革对热电联产的影响与建议
1、《电力法》中应有促进热电联产发展的内容
到2001年底全国单机6000KW及以上供热机组共1583台总容量3184万KW占同容量火电机组的13.2%,因而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中,热电厂供热占62.9%
,锅炉房供热占35.7%,其它占1.35%也是热电厂供热占主导地位。原电力法中无热电内容,实为最大的缺陷,为此建议在新修订的电力法总则中应增加:
“积极鼓励、支持、发展热电联产”文字内容。在有关章节增加热电联产相关内容或单独编写“热电联产”章。
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为鼓励、支持、发展热电联产均制订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明确热电联产在电力工业中的地位、作用,对发电上网、电量、电价与燃料价格和基建投资,贷款利息,资金补贴,负税等均有具体规定我们在修订“电力法”时务必要加入有关热电联产内容。
2、国家领导机关应明确统管热电联产的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热电厂和自备热电站近2000家,年发电量估计占全国火电发电量的15%左右,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但缺乏统一管理。原来各省电力局设有地电处,随着电力体制变革,各省地电处基本上已全撤消。原来隶属于各工业部的热电企业,以前有专人或机构管理,在工业部撤消后,也很少有人管理,为此建议国家应明确热电联产企业的统管部门。鉴于我国目前电力体制的重大变化,当务之急,建议首先开始筹建“中国热电联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建议新组建的各电力公司以及各省电力公司中应有管理热电联产的机构和人员。
3、中央应有统管能源行业的机构
在国务院有关工业部撒消后,目前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均为集团公司。公司要考虑利益的最大化。国家能源战略、长期发展规划、各公司之间利益的分配协调谁来管?为此建议国家设立能源委员会或能源管理局。
4、国家应明确电力系统中清洁能源(含热电联产)电量比例
目前我国只统计火电、水电、核电的发电量,而做为有效节约能源的热电联产电量则不统计。热电联产相对于同容量的火电机组,则需增大锅炉容量(大一个等级),增加水处理容量(2×12000KW热电厂的水处理相当于100万KW火电厂的水处理容量),增加运行,检修和管理人员,热电厂在市区或近郊厂址地价高,除尘脱硫标准要求高,热网投资大因而对比凝汽火电厂因而负担重。又由于我们多年来执行“以热定电”的政策,热电机组容量普遍偏小不能搞大,而火电机组则越来越大,因而热电厂与火电厂竟价上网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必须靠国家政策引导。
5、热电厂应向热用户供热供电
2001年我国输电线路的线损为7.55%。热电厂一般均建在热负荷中心,据主要热用户均在2-7公里范围之内,而工业热用户同时也是电力用户。根据目前电力体制,区域热电厂发电量全部上网,而在附近的工业企业用电则由电力系统所原供电线路供电,因而往返增加线路损失,白白的浪费了能源。建议单机2×6000KW的热电厂应就近向附近热用户供电,按供电量付给当地电力公司合理的管理费。总容量24000KW及以上的区域热电厂,可向主要热用户供电,同时付给当地电力公司合理的管理费,多余电量上网。
6、热电企业应享受环保收益
热电联产能有效节约能源,改善城市环境,这已是国内外实践证明的事实。我国若干城市已出现不少城市由于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城市环境明显改善的有利数据。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不仅总的燃料消耗量减少,污染物减少,连灰渣排放量减少,运输灰渣的汽车运量也减少,因而有些环保部门已认识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改善环境的有效措施,但目前热电企业对环保有贡献,确未受益。有些基层环保部门甚至视热电企业为污染大户。采取一些不公正的措施。而对于目前仍采取分散供热污染环境的小锅炉,由于量大面广环保部门确无有效措施,为此建议:
将目前仍分散供热未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单台35t/h及以下的小锅炉,按燃煤量收取污染治理费,由市环保局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其中60%补贴验收合格的热电企业。
七、结语
纵观国内外热电联产发展的历史,可看出热电联产是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发展热电联产是节约能源的需要,是环境保护的要求,而要使热电联产健康发展,制订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
对比工业发达国家制订的这些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更体会我国目前在积极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上还有很多工作要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我国能源形势的严峻和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把发展热电联产做为非抓不可的大事来办,尽快组织力量制订促进热电联产快速发展的规划和方针政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电工文摘,电工技术 - 电工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