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通用管理标准
1、 “反三违”即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2、 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和在容器、管道内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和戴好防尘防毒口罩。
3、 凡进入带电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气体场所和其他危险区域工作时,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4、 打锤时,应检查锤头和锤把是否牢固,严禁带手套抡锤。
5、 在接近导电线和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工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6、 一旦发现有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将触电者迅速脱离,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触电者。
7、 在有害气体、粉尘、酸类场所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时,必须服从本岗位负责人的指挥。
8、 在制造、处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按有关规定必须和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并在周围40米以内严禁动火作业。
9、 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容器、贮罐内动火必须先办动火证,并应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0、 检(维)修的设施与在生产运行的设施相连通时,其间必须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如水封、盲板、堵板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11、 凡对电气、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设备检(维)修或施工爆破、动火等特殊作业,要事先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方能作业。
12、 严格检查检(维)修用的设备、机具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特殊作业及票证安全管理标准
13、 公司安全环保部、机动工程部、生产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建立以下十种特殊作业票证:
1)动火许可证 2)动土许可证 3)高处作业许可证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上一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