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明确,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包含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千伏配电站用房及电力线路通道,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预留居住区内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走廊。配电站应接近负荷中心,不应设置在地下最底层,不应与厕所、浴室、蓄水池、下水道、空调系统等容易积水、发热的场所相邻,不应有供水管和排污管等非电管线穿越。
电力专家提醒,市民入住新住宅,必须首先搞清楚入户供电设施的容量,一定要按照电能表的容量来配置家用电器。如果电能表容量小于同时使用的家用电器最大使用容量,则必须更换电能表,并同时考虑入户导线的截面积是否符合容量的要求。
新规范强调,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双重电源应互为闭锁,备用电源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用电的需要。配备自备电源的电梯,在遭遇突然停电时,其自备电源系统马上启动,可以安全运送电梯至一楼并打开电梯疏散电梯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