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正常的生产用油,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预防油库火灾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 严禁在油库内及周围地区吸烟、动火。
2、 进入油库应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3、 油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4、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油库区内。
5、 油区内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是否完好。
6、 检查油罐油温不应超过45℃,当超过4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7、 在油区的燃油设备上动火,须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动火工作票。
8、 按规定巡查油区内设备,发现漏油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反应处理。
9、 发现火情、火灾应立即进行灭火,并汇报值长,联系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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