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家经贸委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3 管理职能
多种经营部是公司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销售工作。发电部负责公司出灰系统设备(除厂围墙外)的运行管理、粉煤灰成份检测;设备维护部负责出灰系统设备(除厂围墙外)的维护工作;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干出灰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多种经营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4.2 负责编制公司粉煤灰销售年度指标(年度计划收入、预算外收入)、经营成本中的变动成本预算,对上述费用项目进行目标管理。
4.3 经常对粉煤灰销售市场进行分析、预测,建立稳定、可靠的客户群体。
4.4 不断开发新的粉煤灰制品,扩大粉煤灰的用途,提高利用层次和利用率。
4.5 多种经营部负责对公司粉煤灰销售合同的履行以及费用支出进行监督。
4.6 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对全年粉煤灰销售经营情况的审计工作。
4.7 建立粉煤灰开发利用管理、销售台帐。
4.8 负责粉煤灰运输专用车辆和专用工器具的日常管理。
4.9 根据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做好进入灰库生产区域接触粉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防尘管理,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有效防治矽肺病。
4.10 多种经营部负责公司粉煤灰销售企业的企业资质年检。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多种经营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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