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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点击数:7934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0:3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及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劳动保护装备严格按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发放使用。
2、兼几个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配发防护装备,并备用或借用所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需的防护装备。不得重复发放。
3、临时工、民工参照同工种职工供给防护装备。
4、项目部可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购买安全防护装备, 但必须经公司安全监督部同意后,方可购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并将试验证明单交公司安监部一份,购买单位保存一份。
5、购置安全防护装备后,应注意要标记注明生产单位、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国家鉴定合格证书。凡无上述标注明生产单位、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国家鉴定合格证书。凡无上述标注项目或缺项的,严禁购买使用。
6、购置的安全防护装备,依据规定要求进行抽样试验,严禁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7、各类安全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应设专库,存放时应昼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腐蚀性物质以及尖锐物。
8、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领用、报废制度和资料,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经常检查,保证安全装备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使用。
9、施工(生产)人员应了解种类安全防护装备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参加施工(生产)时必须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10、现场施工(生产)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11、本制度供项目部安全管理使用。
本制度依据《工业卫生知识讲座》(工业卫生管理篇)及国家有关个人防护用品标准(GB系列)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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