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灵县电力局QC小组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通灵县电力局QC小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实施办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QC小组
凡由企业职工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和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改进质量、保证安全、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为用户优质服务,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而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称QC小组)。
4 管理职能
4.1 通灵县电力局的QC小组活动由企业管理科归口管理。
4.2 QC小组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4.2.1 负责每年QC小组的注册登记工作,逐级汇总上报。
4.2.2 指导和帮助QC小组的组建及进行日常活动,促进QC小组活动有序进行。
4.2.3 组织全面质量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4.2.4 负责组织每年QC小组成果的发布、评审工作,以及优秀成果的推荐上报工作。
4.2.5 负责督促QC小组成果奖励办法的实施。
4.2.6 组织对推进QC小组工作情况的考核。
5 QC小组的组建与活动
5.1 QC小组以行政组织和自愿结合等方式组建活动。参加人员一般以3—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5人。提倡以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三结合的“攻关型”小组;鼓励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踊跃组建“管理型”和“决策型”小组;鼓励以生产第一线人员为主体组成的,并以现场问题的自主改进为课题的“现场型”、“服务型”小组。
5.2 建立QC小组,应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录A),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更新登记注册,经所在单位(科室)领导审批后报送企业管理科注册登记,否则不予承认。
Q/HLD 228001—2003
5.3 QC小组的课题选题,要立足本岗位、本班组实际,围绕企业的方针目标,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文明生产水平以及优质服务等方面选题。课题完成一般最长不宜超过一年。大的课题,可以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实施。各级领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QC 小组布置课题。
5.4 各级领导应积极鼓励和支持QC小组活动,妥善安排小组活动的经费和活动时间,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和活动场所。各级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应对小组的组建和活动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
5.5 QC小组活动要集思广义,分工负责,学创结合,讲求实效。按“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工作程序开展活动。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恰当应用新、老七种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活动应力求目标明确,现状清楚,对策具体,措施落实并及时检查、总结,以求加速课题目标的实现与巩固。
5.6 QC小组成立后必须坚持定期活动,小组集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如实做好小组活动记录,在统一印制的《班组科技活动记录本》内记录。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的QC小组作自动解散,并予以注销。
5.7 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对QC小组组长、骨干、成员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教育时数和内容、考试成绩应列入职工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考核的依据。
6 成果发布和评审
6.1 成果发布和评审程序
6.1.1 各单位(科室)每年召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成果发布会以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为目的。
6.1.2 通灵县电力局每年组织一次优秀QC小组成果发布评审。生技、安监、用电等部门负责对QC小组成果的先进性进行鉴定;生技、财务等部门负责对成果的经济效益进行鉴定;成果属专有技术的,由成果生产单位(科室)负责保密。
6.1.3 对QC小组取得的成果,应努力实施标准化予以巩固。对优秀成果应积极推广运用,并可进行成果有偿转让。
6.2 参加成果评审应提供的资料
6.2.1 QC小组成果报告书(参见附录B表B.1)
6.2.2 QC小组成果总结(应包括概述、小组情况、选题理由、现状调查、确定目标、原因分析、对策计划、实施、效果检查、巩固措施、体会及遗留问题)。
6.2.3 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成果,应提供计算依据和资料。
6.2.4 已通过鉴定的成果应提供专门机构的鉴定资料
6.2.4 QC小组活动现场评价单(参见附录B表B.2)
6.3 评审方法
6.3.1 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由现场评审和发表评审两个部分组成。
6.3.2 QC小组活动成果的现场评审
6.3.2 .1 由质量管理归口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严格按现场评审表要求进行评审,评审人员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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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2 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安排在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后l-2月。
6.3.2 .3 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参见附录B表B.3)。
6.3.3 QC小组活动成果的发表评审
6.3.3 .1 QC小组活动成果进行发表评审时,要召开QC小组成果发表会。由QC小组归口部门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发表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组人员不少于5人。并严格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的内容进行评审。
6.3.3 .2 参加发表的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应以电脑投影或胶片投影的形式。要求图文清晰、字迹工整,使与会代表看清楚为原则。
6.3.3 .3 发表时间以15分钟为限,超时酌情扣分。成果发表后3—5分钟安排提问,由发表人解答,增进相互交流和启发。
6.3.3 .4 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参见附录B表B.4)。
6.3.3 .5 QC小组活动流程(见附录D)。
7 成果奖励标准
7.1 获奖的成果,由成果评审小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参见附录C表C.1)。(含QC小组主管领导者和直接推进者奖励)。
7.2 在杭州市电力局及以上级别发布并获奖的成果,由通灵县电力局发给奖金额。奖励标准(参见附录C表C.2)。(含QC小组主管领导者和直接推进者奖励)。
7.3 对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或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增进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优秀QC小组,并按规定给予成果价值奖。奖励标准(参见附录C表C.3)。
7.4 奖励不得重复,同一成果多处获奖,按最高奖金额领取奖金。
7.5 通灵县电力局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办法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应由批准单位(科室)撤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要给予通报直至处分。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标准执行情况作为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通灵县电力局经济责任制考核。
8.2 本标准执行情况作为班组考评定级中的一项评定项目列入班组建设定级考核。
本文关键字:电力局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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