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成本预算和控制
第十三条 按照兴隆供电分公司经营目标所确定的目标成本,根据《兴隆供电分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成本预算。
第十四条 根据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成本控制应从加强全面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出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标准定额,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其他定额,编制下达成本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其他各职能部门按权责分工,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 以加强成本的日常管理为切入点,健全班组经济核算,建立成本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可控成本的管理,正确核算不可控成本,对成本开支的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在加强成本预算和控制的同时,不断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
第六章 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经济分析制度,定期分析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成本指标的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成本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典型事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与预算成本、历史同期、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分公司对各单位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目标成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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