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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制度

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制度

点击数:799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5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八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
第九条  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为1.0-1.5元。
第十条  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  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内容,由分公司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组织。
第三章 考核与发证

第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分公司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分公司核准许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四条  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分公司报请上级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分公司按上级要求至少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  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为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七条  分公司持有《用电检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容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十八条  分公司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条  分公司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分公司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终止供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兴隆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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