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创建并保持一流的火力发电厂水平,依据《山东济矿鲁能阳城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制订电气班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如下:
1 总 则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待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因失职、玩忽职守而发生事故的行为给予处罚。
2 奖 励
2.1 电厂级安全生产目标奖
电厂发放后,按岗级结合平时表现发放。
2.2 百日安全奖
2.2.1奖励:电厂发放后,按岗级结合平时表现发放。
2.2.2百日安全奖的扣罚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通常以上级部门认定为准,特殊情况下以电厂安委会认定)并中断安全记录的,所扣责任人款项由责任人承担,扣至班组的由其余人员按岗级承担,责任人不再承担。
考虑到天泽公司因与班组紧密联合,所扣款项天泽公司承担30%
2.3 机组大小修及大、小修奖,修后连续可用奖。根据大、小修期间发生的检修与技改工作量发放。
2.4 发现或消除重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奖
2.4.1 分类及奖励
2.4.1.1 一类: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主要发供电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备变、高厂变及主要辅机)的安全运行,以及直接影响停炉、停机的各种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的主要保护的重大缺陷,对发现者奖励200-1000元;
2.4.1.2 二类:直接影响主要辅助设备(如磨煤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交流润滑油泵等)以及与之配套的电动机、6KV及以上开关、刀闸、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的安全运行和正常备用。对发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2.4.1.3 三类:其它辅助设备(机、炉、电、热、燃、化),不易被发现的隐患,以及不立即消除不能维持运行的缺陷。对发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0元。
2.4.2. 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4.2.1 设备或电网出现事故能准确判断,迅速正确处理,不扩大事故,保证设备、人身和电网安全的,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奖励50-100元/每人;
2.4.2.2 在主要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发生异常时,能迅速处理,从而保证设备不受损坏者,奖励50-100元;
奖励途径班组申报后发放
3 处 罚
3.1.处罚原则
3.1.1从轻或免予处罚的原则: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如实、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事发情况,积极配合调查,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3.1.2从重处罚的原则:重复发生的事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者;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事故资料。
3.2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鲁能发展集团公司和本电厂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执行鲁能发展安[2004]211号文件。
3.3班组内部对各类事故的考核
发生各类事故后,电厂所扣责任人款项由责任人承担,扣至班组的由其余人员按岗级承担,责任人不再承担。
考虑到天泽公司因与班组紧密联合,所扣款项天泽公司承担30%
3.6 其他考核项目
3.6.1 各类事故报告、汇报资料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有争议的从认定之日起)每迟报一天扣责任人50元。
3.6.2 两措计划每项完不成扣责任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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