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电缆线路的温度监视
3.8.1 电缆表面及其周围温度,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3.8.2 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测量同地段的土壤温度,热偶温度计的装置点与电缆间的距离小于3米,离测试点3米半径范围内无其它热源。并且应选择电缆排列最密集或散热情况最坏处测量。
3.8.3 测量电缆温度时,须测量同地段土壤温度及当时的大气温度,计算月土壤平均温度、空气平均温度,并绘制年度土壤、空气温度曲线。
3.8.4 直接埋设的电缆,在夏季要加强温度监视,测量温度应在负荷最大时进行。
3.8.5 当测得电缆温度不正常或超过允许温度时,必须绘制温度及负荷变化曲线,分析其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
3.8.6 同热力管道并行或交叉敷设的电缆,必须进行特殊的温度监视。
3.8.7 电缆最大运行电流下的导体温度,不能超过其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电缆线芯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参考附件5。
3.9 电缆线路最大允许负荷的确定
3.9.1电缆的最大允许负荷与敷设方式、周围环境(如直埋、空气中敷设、并列敷设、热阻变化等)等有关条件。
3.9.2 每一路电缆均应按电缆允许温度及散热最坏地段来确定最大允许电流。
3.9.3敷设在土壤中、空气中的各种电力电缆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超过正常允许载流量。
3.9.4 当电缆周围介质与环境不同于标准状况时,其长期允许载流量应进行修正。
3.9.5当电缆线路经过多种不同环境时,其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条件最坏的一段计算。但此段的长度不得少于10m。
3.9.6 在事故状态,电缆允许短时间地过负荷,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3.9.6.1 3kV以下,允许过负荷10%, 连接2h。
3.9.6.2 6-10kV,允许过负荷15%,连接2h。
3.9.6.3 间断性的过负荷,必须在前一次10∽24h以后才允许再过负荷
3.10 电缆线路的电流监视
3.10.1由变电所引出的输配电缆,应装有配电盘式电流表,并根据现场运行条件,确定冬、夏季允许连接电流。
3.10.2 电缆维护技术员与线路检查员,应定期向变电所了解电缆负荷情况,并作记录。
3.10.3 电缆实用负荷如超过允许连续最大负荷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3.10.4 备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电缆线路,应连续接在电力系统上加以充电(热备用),其继电保护调整到无时限动作位置。
本文关键字:电力电缆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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