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条 供电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经常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向广大用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并结合触电死亡及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宣讲,做到警钟长鸣。
第四十一条 为了实现安全用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供电所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负责乡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安全用电公约
3、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
4、监督和检查安全用电状况
5、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
6、进行触电伤亡的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向分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加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停电申请,工作票、操作票填写要规范,并且要相互对应,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三条 各所要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线路、设备档案,内容要齐备,资料要完整。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对设备、线路的巡视,特别是雷雨大风后的线路巡视。负责场镇、公变及大宗用户的负荷监测,防止倒杆断线和变压器过负荷烧毁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 定期对变压器及接地体进行检测,对避雷器及安全工具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六条 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形成书面资料上报公司及当地政府,以待备查。
第四十七条 各所要妥善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并登记造册,不得随意损坏丢失,若需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章 线损管理
第四十八条 加强用电计量装置的管理,新表表计必须及时、有效地加封,并做到表计的日常检查,勤分析。供区内所有计量装置要建立台帐,对计量装置的产地、型号、安装时间、安装地点、周检情况要有明确的记载。每年对计量计费装置台帐要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十九条 各所要加强封表钳的管理,建立封表钳领用台帐。当天领用,当天归还。不得滞留在管片人员手中。
第五十条 各所要建立变台、控制台(箱)钥匙台帐,实行领用签字制,统一使用编号钥匙。做到谁领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 各所每月定期召开线损分析会,分别剖析大宗用户和本所用电情况。对损耗高的供电片和线路、台区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第五十二条 加大用电监察力度,并将用电大户和高电价用户纳入监控点,有效打击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各所应将用电客户分为A、B、C三类,
A类:政府、学校、酒楼、宾馆、工商、税务、供水公司、燃气公司和月用电量超过一万kwh以上的动力用户,
B类:一万kwh以下的普通动力用户、500kwh以上的单相用电。
C类:一般居民用户和小商业用户。
对A类用户每周巡视一次,对B类用户半月巡视一次,对C类用户每月巡视一次,对A、B类用户实行超前服务,建立用电档案及时掌握负荷变化状况和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 清砍好障碍物,搞好线路的定期、特殊性、事故性和夜间巡视。
第五十四条 加强内部用电管理,所有用电必须装表计量,由各所抄表收费。
加强大宗用户无功管理,做好无功功率就地补偿,防止电动机、变压器轻载或空载运行。
第十章 均价管理
第五十五条 电力销售均价实行指标考核,每年由公司根据电价类别、电量比例测算各所均价,按月考核,年终兑现。
第五十六条 各所应随时对电价进行集中清理,确保电价执行正确。
第五十七条 对于营业用电和多电价类别用电,各所应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用够政策,不得私自降低高电价比例。
第五十八条 各所在新批用电手续时,应认真核实电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第十一章 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考核办法。
1、公司实行对职能科室,职能科室对各供电所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对供电所的考核办法:
公司对各供电所的综合线损实行按月考核,其办法是各所当月发生的实际线损与公司给定的计划线损进行比较,其差值乘以当月均价,按20%进行奖惩。
3、供电所对安全生产管理组和营业管理组的考核办法:
(1) 安全生产管理组以开关站线路的关口表作为供电量,该线路实收的电费电量(包括办公、厂用、多经、内部职工用电等)作为售电量,与计划比若上升按该线路损失电量的100%乘以该线路当月均价进行惩罚,若下降按该线路节约电量的80%乘以该线路当月均价进行奖励;
(2) 营业管理组以各配电变压器网口表的电量作为供电量,台区营销总表、到户表的抄见电量作为售电量,线损与规定值比较若上升实行全赔,下降部份按损失电量乘以台区均价并按该台区总金额的80%进行奖励。
a、所长负责关口表的抄表;
b、每条线路的配变网口表由安全生产管理组抄表。
c、台区总表、营销表、农改到户表由营业管理组抄表。
营销科对各供电所实行当月考核,次月兑现、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六十条 考核内容。
1、供电量。
2、综合线损。
3、执行电价政策。
4、电费结算。
5、安装费。
6、材料代销。
7、报表。
第六十一条 考核指标。
1、各所内部职工无人身伤亡事故,无主要设备损坏和恶性误操作事故。
2、全公司综合线损率12.5%,各所指标由营销科分解下达,各所辖区内的10kv线路线损指标及台区线损指标由供电所分解下达。
3、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用电类别,正确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的有关电价政策和规定的标准,无执行电价差错。
4、当年综合电费回收率月、年100%;解交率月、年100%。
5、电费解交考核截止时间:每月25日前各所对各片结零;每月26日前各所将电费转到财会科指定的电费专用账户上,以解交的实际金额为准。
6、安装费以下达计划为准。
7、材料代销以下达计划为准。
8、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各类营销报表各所在当月20日前报送营销科。
第六十二条 奖惩标准及奖惩计算办法。
1、非计划停运(包括事故停电)按损失电量,乘以当月均价进行处罚(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2、电价按物价政策和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未按物价政策收取,按当月用户实际用电量乘以少收电价差进行全惩。
3、当月电费综合解交率未达到100%,按当月该所所欠电费总额的3%进行惩罚。
4、安装费各所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计提工资,年终按公司2号文件考核兑现奖罚。
5、材料代销严格按公司2号文件考核兑现奖罚。
6、各所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营销报表,每逾期一天,扣罚核算员当月岗位工资50元。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1、供电所对辖区内的用电检查无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造成用户窃电,经公司查获,每处处罚供电所500元。
2、因管片人员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用户窃电者,经他人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处处罚管理人员300元,一次检查发现同一管区2处及以上窃电,增加处罚500元。
3、伙同用户窃电者,一经查获,对直接责任人,每人处罚1000元,并交公司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4、抄表员抄表不到位,估抄、漏抄、代抄,处罚抄表员每支50元。所长、安全员、核算员不认真审核抄表卡,造成电量流失,除应追补电费外,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5、供电管片人员私自立户,擅自增容者,发现一处处罚200元。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的,责令管片人员追回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的差额电费,并处罚200元,发现同一管区2处及以上者交回公司处理。
6、对有意少抄电量,不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少开或漏开电费发票,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如数补收款项外,视其情节给予少开漏开电费5%――10%的经济处罚,对电价执行错误,多收用户电费的,应责令其及时纠正,并退补电费,对用户造成损失并要求赔偿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用户计量装置和电表箱不上锁,电表火门盖未进行铅封,变台、配电室(箱)无钥匙者,发现一处(或一支表)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8、封表钳应由专人管理,管片员(抄表员)如需使用应作登记。如封表钳丢失或交与他人使用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如因此造成窃电的,给予重处。
9、用电检查人员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 #县电力公司
2005年元月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上一篇:生产计划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