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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错峰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汕尾市错峰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点击数:726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4:5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2004年广东电网总的形势是全年的电力、电量平衡矛盾十分突出,各个月份都会缺电力和电量,备用严重不足,电网从局部性、季节性缺电发展成为全年性、全网性缺电,会出现全年性的错峰用电局面。
    随着汕尾市经济发展,工业用电量增加,加上“两改一同价”、售电价下调,极大地刺激电力消费,工业、商业和居民用电需求激增,预测2004年全市年直供电量为12.5亿千瓦时,年最高负荷为260兆瓦。从汕尾电网全年各个月份的电量、负荷预测表来看,今年4月份开始,全市进入用电紧张局面,必须错峰用电。预计今年正常情况下,省网下达给汕尾市最高的电力指标为140~150兆瓦,在地方电厂的机组设备完好、有水、有油充分保证出力的前提下,全市最大的电力缺口还有50—60兆瓦,出现在4、5、7、8、9月份,若机组故障、来水量或燃料不足,汕尾市电力紧张的局面将加剧。
    面对2004年如此严峻的供电形势,我们正确认识当前保障供电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团结一致,同舟共济,及早做好应对措施,抓好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省有关要求精神和汕尾市政府批准的《汕尾市2004年错峰用电方案》,结合我市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错峰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错峰用电和计划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南方电网交易[2004]8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广东省错峰用电计划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4]2号)、广东省广电集团《广东电网错峰用电调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广电调[2004]2号)等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1.2汕尾供电分公司及各县(市、区)供电局,必须坚决执行上级下达的用电指标和错峰用电计划,必须切实可行地落实错峰负荷安排并监督执行错峰用电措施。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合理分解落实错峰、避峰负荷,尽最大努力做到错峰不 拉路。
    1.3各县(市、区)供电局可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对所辖地区实施错峰用电管理。
    1.4各县(市、区)供电局所制定的错峰用电实施办法与本实施办法相矛盾时,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原则予以修编。

                       第二章 错峰类别
    2.1错峰分为三类:自觉错峰、强制错峰及电网供电能力受限错峰。
    2.2自觉错峰是指:
    1)各级调度根据上级调度下达的次日日峰、晚峰网供指标以及省调错峰预警信号,结合本地区电网的负荷预测情况,提前通知各县(市、区)供电局、电力营销部门或重要用户安排次日工厂错峰,用户自行压电、使用自备机组等不切开线路开关的用户自觉避峰用电行为。
    2)各级调度根据短期负荷预测,结合当时的错峰预警信号,采取的临时通知自觉避峰用电、使用自备机组、压减用电负荷的行为。
    3)负荷控制器在用户未按实施办法执行自行压电时,在一定时限后跳开该用户开关的措施。
    4)在用户未切实执行压减用电负荷的情况下,切开供电线路开关,停止对该用户供电的行为。
    2.3根据下达次日的网供指标,各县调度必须加强本地区的负荷预测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错峰措施。
    2.4地调在接到省调临时通知一定数量自觉错峰容量时,按比例迅速分解,并通知各县(市、区)调度,各县(市、区)调度在接到地调通知后应立即执行。
    2.5强制错峰分为各级调度强制错峰与上级调度强制错峰,分别是指:
    1)各级调度强制错峰:在省调发布红色错峰预警信号后,采取了所有自觉错峰措施,为实现自行控制用电负荷不超过网供指标的目的,地、县调度采取的切开原计划安排错峰线路开关的行为。
    2)上级调度强制错峰:上级当值调度(包括省、地调)在发出强制错峰信号的规定时间以后,对用电负荷仍然超过网供指标的地区,执行对原计划安排错峰线路实施拉闸限电的行为。
    2.6省调强制错峰的数量由省调当值调度决定,地调在接到省调强制错峰命令后,必须马上按比例分解并通知县调迅速执行,各县调及时将执行结果向地调汇报,地调汇总后及时向省调汇报执行结果。
    2.7对执行省调强制错峰不力,或在采取了所有强制错峰措施后,用电负荷仍超过网供指标的地区,省、地调可按照该地区《电网错峰线路限电序位表》对具体线路采取限电措施。
    2.8电网供电能力受限错峰是指:
各地区由于所管辖网络输送能力限制,地、县调对计划安排错峰的有关线路实施拉闸限电。
    2.9电网供电能力受限错峰的数量由地、县调根据本网络实际情况决定。当条件许可时,地、县调应尽快恢复地调网络能力受限错峰线路。

                  第三章 错峰用电工作的职责划分
    3.1用户错峰用电联合检查组
    用户错峰用电联合检查组由各级经贸局和供电部门联合成立。密切监控错峰用户的自觉错峰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在用户未切实执行自觉错峰用电的情况下,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该用户实施与电网解列。
    3.2用电营销部门
    1)根据当年的本地区负荷预测情况,按规定会同调度部门编制错峰用电方案,并报当地经贸局批准。
    2)根据调度部门提供的负荷缺额情况,提前安排次日有关工厂错峰,用户自行压电等用户自觉错峰用电措施。
    3)加强与用户沟通,引导用户自觉开展错峰用电工作。
    4)按规定完成第一、二类用户资料统计表并每半年更新一次。
    3.3调度部门
    1)地调根据本地区次日日峰、晚峰网供指标以及错峰预警信号,下达各县(市、区)网供指标。各级调度部门结合电网的负荷预测情况,提前通知用电营销部门安排次日的用户自觉错峰措施。
    2)加强对所管辖的电源侧管理,合理安排地方发电机组发电及检修计划。
    3)按照网供指标,结合错峰预警信号,坚决执行相关的自觉错峰措施及强制错峰措施。
    4)对所上报的错峰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向电力营销部门提供用户错峰用电通知单,以便用户错峰用电联合检查组对用户进行检查。
    6)接受用户错峰用电联合检查组指令,对自觉错峰不力的专线用户进行强制错峰。
    3.4配电运行管理部门
    1)向电力营销部门、调度部门提供有关用户的资料,包括所接馈线、配变容量、各季度 用电负荷等。
    2)配合用户错峰用电联合检查组对不执行自觉错峰用电的用户实行与系统解列操作。
    3)负责对强制错峰线路分路开关的停送。
    3.5各县(市、区)供电部门
   1)根据所辖地区电网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错峰用电方案并监督执行错峰用电措施。
    2)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当前的用电形势,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理解。
    3)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提供错峰信息。
    4)向上级调度部门提供《电网三级快速事故限电表》和《电网错峰线路限电序位表》。

                   第四章 错峰用电管理、措施及执行
    4.1负荷预测与运行方式
    1)各级调度要加强与用电部门、发电厂及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联系,提高本电网的负荷预测水平。
    2)每月、周要做出本电网的电力、电量平衡表,在月、周平衡表的基础上,每日做出下一工作日的电力、电量预测,再根据上级下达的用电指标,做出本电网下一工作日日电力、电量超过的控制值,启动自觉错峰用电方案。
    3)合理安排本电网的运行方式。
    4.2电力电量平衡与错峰量分配
    1)地调根据省调所下达的指标和错峰预警信号,结合本地区的负荷预测、地方电源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形成月、周计划和日实时网供指标,下达给各县(市、区)调度。
    2)各级调度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调度下达的指标用电,提早安排必要的错峰用电措施。
    3)地调制定各地网供指标的原则是以汕尾市经贸局批准的指标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省网指标、地方电源出力、各地自觉错峰量、强制错峰量等要素,分别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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