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清楚,及时向调度汇报。
三、定值管理
(一)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应定期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整定方案的编制应根据:
1、由调度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正常的和时间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时间及系统稳定具体要求等。
2、由生产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
(二)整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2、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防止系统瓦解、全站停电或保证重点用户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3、整定计算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力或有功、无功负荷曲线。
4、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关调度允许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5、系统主接线图、正序及零序阻抗图、继电保护配置及定置图。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整定方案编制后,在本保护部门应经专人分别进行全面校核,然后经有关调度允许生技、安监等部门讨论,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要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三)关于整定值通知单的若干规定:
1、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并按照规定日期完成。
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更改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须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定值时,由调度下令更改定值后,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应于两天内补发新定值通知单。
2、定值通知单一式若干份,应分别发给调度和有关部门。对新装保护装置应增发定值通知单给基建调试单位。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3、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继电保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难时,须向有关整定部门提出研究解决办法,由此而引起保护不配合而会引起严重后果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整定范围的划分: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的划分,应书面明确,分工负责。整定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和等值阻抗(包括最大、最小正序、零序等值阻抗)也要书面明确。需要更改时,必须事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原则上,应局部服从全局和可能条件下全局照顾局部,取得一致后,方得修改分界点的限额。
四、检验管理
(一)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工作。
(二)继电保护专业,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调度作统筹安排,使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能顺利开展。
定期检验工作应掌握进度及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的影响,并保证检验质量。
(三)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定实施方案。
(四) 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均需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
(五)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六)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及整定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的现场检验。检验项目根据不正确动作的具体情况确定。重大事故的现场检验。检验项目根据不正确动作的具体情况确定。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与上级继电保护及安全部门商定,并应有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找出不正确动作原因,制定对策。
五、基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
(一) 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及时性能和条件,听取继电保护部门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到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二)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应的变化,做出安排。系统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部颁反措原则,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复杂系统继电保护整定人员的同意。
(三) 所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检验和整定完毕,经分公司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4、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5、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回路负荷满足误差要求;
6、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7、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8、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五)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 安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
(六)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前,经过分析确认由于调试和安装质量不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基建单位。运行单位应在投运后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后或投入运行期满一年后,保护装置因安装调试不良发生不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运行单位。
六、设备定级管理
(一)评定设备健康水平时,应将一、二次电气设备作为整体进行综合评定,所以保护装置应以被保护设备为单位进行设备定级。
(二)新装保护装置应在第一次定期检验后开始定级。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在每次定期检验后进行定级,发现或消除缺陷时,应及时重新定级。
(三)应建立定级记录簿,年终对保护装置的定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提出消缺的措施计划,并逐级上报。
(四)一类设备的所有保护装置,其技术状况良好,性能完全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并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保护屏、继电器、元件、附属设备及二次回路无缺陷。
装置的原理、接线及定值正确,符合有关规程、条例规定及反事故措施要求。
图纸资料(包括试验记录、技术参数等)齐全,符合实际。
检验期限、项目及质量符合规程规定。
运行条件良好。
(五)二类设备的保护装置比一类设备稍差,但保护装置无重大缺陷,技术状况和性能不影响安全运行。
(六) 三类设备的保护装置或配备不全,或技术性能不良,因而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如动作不可靠或有可能误动作等)。如主要保护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评为三类设备:
保护未满足系统要求,在故障时能引起系统振荡,瓦解事故或严重损坏主要设备者(如故障切除时间过长、母线保护及线路保护应投入而未投入、变压器瓦斯保护未能可靠投入跳闸等)。
未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供运行人员操作的连接片、把手、按钮等没有标志,图纸不全,且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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