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94条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2)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和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第95条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对连接于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96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如红布帘或塑料布)隔开。
第97条 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电气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第98条 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99条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和上次的检修记录、图纸是否符合实际。
第100条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查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明确分开,还应看清设备名称和编号,严防走错位置。
第101条 在继电保护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第102条 继电保护装置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第103条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第104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开路;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进行短路;
(3)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5)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05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严格防止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2)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可熔保险器。
第106条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保险或断开刀闸。
第107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但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开关。
第108条 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结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第109条 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变动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临时所垫纸片应取出,接好已拆下的线头。
第七章 电气试验工作
第一节 高压试验
第110条 高压试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如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以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每一设备试验前均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装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供电局用电管理部门到用户变电所进行预防性试验、校验工作时,由供电局用电管理部门有关班组签发工作票。在试验工作许可时间内,用户自行签发的同一配电装置内的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收回,暂停检修工作。
第111条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112条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进行检查。
第113条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的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掉闸装置。
第114条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第115条 试验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器的开始状态,均应正确无误,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第116条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第117条 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第118条 试验工作如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方能工作的(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经特别许可;
(1)拆除一相接地线;
(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119条 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第120条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节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121条 值班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值班人员测量时,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第122条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第123条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位。
第124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它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第125条 测量低压可熔保险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的电流时,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测量前应将各相保险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上。
第126条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第127条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试干净。
第三节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128条 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应注意摇表的电压等级。
第129条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第130条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绝缘时,应取得对方允许后方可进行。
第131条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单回路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第132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的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摇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第八章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
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第133条 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第134条 发电机组停电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开工手续,以后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工作全部结束,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一篇:励磁系统检修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