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条 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2.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第370条 通过滑车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第371条 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第372条 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于0.98kN/cm2(100kgf/cm2);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第373条 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第374条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第375条 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
第376条 滑车组的钢丝绳不得产生扭绞;使用时滑车组两滑车轴心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滑车组两滑车轴心最小允许距离
滑车起重量(t) 1 5 10~20 32~50 滑车轴心最小允许距离(mm) 700 900 1000 1200 第377条 卸扣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2.不得横向受力。
3.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
4.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5.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八的规定使用。
第378条 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2.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3.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4.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5.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6.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7.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第379条 千斤顶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液压千斤顶的安全栓损坏、螺旋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千斤顶的齿条磨损达20%时均严禁使用。
2.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支垫上,并与荷重面垂直;顶升时必须掌握重心,防止倾倒。
3.不得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长时间承重。
4.严禁超载。
5.顶升行程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或螺杆、齿条高度的3/4。
6.千斤顶与重物之间应垫防滑物,顶升时应随起随垫保险垫层。
7.液压千斤顶顶升时,安全栓前面不得有人。
8.用两台以上千斤顶顶升同一重物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2倍;顶升时应由专人指挥,顶升速度及受力应基本一致。
9.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第380条 导线连接网套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线穿入网套必须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
2.网套末端应用铁丝绑扎,绑扎不得少于20圈。
第381条 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第382条 卡线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自制的卡线器应经握着力和强度试验合格。
第383条 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严禁使用。第五节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384条 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第385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第386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第387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第388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4.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5.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6.工作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7.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8.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第十二章 其 它第一节 线路通道砍伐第389条 砍伐通道上的树、竹时,应控制其倾倒方向,砍伐人员应向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
第390条 不得多人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树、竹倾倒的安全距离为其高度的1.2倍。
第391条 砍伐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查,砍刀手柄应安装牢固,并备有必要的辅助工具。
第392条 上树砍伐应使用安全带,不得攀扶脆弱、枯死的树枝或已砍过但尚未断的树木,并应注意蜂窝。
第303条 在茂密的林中或路边砍伐时应设监护人;树木倾倒前应呼叫警告。
第304条 在电力线、通信线或建筑物附近砍伐较大树木时,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第二节 防蛇、防兽、防蜂等 第395条 在有毒蛇、野兽、毒蜂的地区施工或外出时,应携带必要的保卫器械、防护用具及药品。
第396条 在深山密林中施工应防止误踩深沟、陷井;施工人员不得单独远离作业场所;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人数。
第397条 在人烟稀少、有野兽活动的大山区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群众的配合,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398条 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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