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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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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编制的格式和规则遵循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是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背靠背换流站工程建设质量和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的最终检验。
本附录是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国网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印彪、袁清云、刘博、孙家骏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各阶段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背靠背换流站的启动及竣工验收,特高压直流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2.1
竣工预验收(pre- acceptance)是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启动之前进行的验收检查。
2.2
启动(start-up)是在分系统调试完成且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将设备接入系统的过程。
2.3
竣工验收(completion acceptance)是指工程完成所有调试项目且经过试运行后的全面验收。
2.4
分系统调试(sub-system commissioning)是在完成单个设备安装调试的基础上检查整组设备各种功能和技术指标的调试。
2.5
站系统调试(station commissioning)是在完成分系统调试的基础上,换流站内一次和二次设备全部投入运行,带电验证换流站全部设备性能的试验。
2.6
系统调试(system commissioning)是验证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是否达到了设计标准的试验。
2.7
验收试验(acceptance test)是对工程项目的最终评价试验,一般在系统调试过程中完成。
2.8
试运行(trial operation)是指系统调试完成后,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投入运行,以考核直流系统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设计及合同要求。
3. 总体要求
3.1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准备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工程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关键程序。因此,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投入商业运行之前,必须进行启动及竣工验收。
3.2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国家及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和法规为依据。
3.3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必须纳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畴,实行规范化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未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检,不能进行启动及竣工验收,不能将工程接入公共电网系统。
3.4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经过启动及竣工验收合格,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4.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
4.1启动及竣工验收委员会
4.1.1启动及竣工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由项目法人筹备成立。
4.1.2启委会由投资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相关区域电网公司、相关省电力公司、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启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项目法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组成人员名单。
4.1.3启委会下设启动试运组、工程验收组。
4.1.4启委会必须在站系统调试之前成立并开展工作,办理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手续后终止。
4.1.5启委会的职责
4.1.5.1批准下设机构并明确职责。
4.1.5.2审查批准站系统、系统调试方案和调度方案;检查启动调试准备工作;审查工程验收组的报告,确认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完成,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验收试验是否全面、合格,安全设施是否同时完成,生产准备是否就绪;协调工程启动试运外部条件,决定工程启动试运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
4.1.5.3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定,填写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4.1.5.4在启动试运后审核有关启动调试、试运行及消缺报告;决定移交生产的事宜,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签署《启委会鉴定意见》和《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并附上未完工程或需要处理的遗留问题清单(包括内容、要求、负责完成单位和应完成的日期);部署系统调试总结、工程总结等工作。
4.2启动试运组
4.2.1启动试运组的组成
4.2.1.1启动试运组由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调试、调度、运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负责人组成。由项目法人提名并与有关部门协调,由启委会审定。
4.2.1.2启动试运组可分设站系统和系统调试的两个调试组,各调试组又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试验组、调度组、通信自动化组、抢修组和后勤保障组。
4.2.1.3启动试运组开始工作的起点:换流站工程从站系统调试开始,试运行完成后终止。
4.2.2启动试运组的职责:
4.2.2.1启动试运组全面负责站系统和系统调试以及试运行的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启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站系统和系统调试调试工作,负责督促对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并向启委会提交消缺报告。
4.2.2.2站系统调试组的职责:
站系统调试组全面负责站系统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启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站系统调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协调站系统调试各组之间的工作、负责处理调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b)保证按时完成站系统调试工作,具备系统调试条件;
c)负责指挥处理调试中设备及控制保护系统发生的异常、故障;
d)组织编写站系统调试有关试验的分析总结;
e)负责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f)负责组织对站系统调试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并向启动试运组提交消缺报告。
4.2.2.3系统调试组的职责
系统调试组全面负责系统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启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系统调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协调系统调试各组之间的工作、负责处理调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b)保证按时完成系统调试工作;
c)负责指挥处理调试中设备及控制保护系统发生的异常、故障;
d)组织编写系统调试有关试验的分析总结;
e)负责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f)负责组织对系统调试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并向启动试运组提交消缺报告。
4.2.2.4试验组的职责:
a)负责执行调试项目的具体试验;
b)负责调试期间的试验安全工作;
c)负责检查调试准备情况,向调试组提供试验项目的具体安排方案;
d)为调度组提供每日试验项目的具体安排方案,以供调度组安排具体调度方案;
e)负责组织协调试验的各项技术工作;
f)负责分项分段调试的情况分析及校核汇总;
g)负责整个调试的技术归口,并进行审查;
h)调试结束后,负责提供调试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遗留问题清单,由调试组责成有关单位完成消缺。
4.2.2.5调度组的职责:
调度组根据调度关系设在相关的调度中心,两站可根据需要派若干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现场调度小组。
a)调度组是站系统调试和系统调试期间直流工程的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b)负责指挥两站具体调度小组的工作;
c)做好各项调试试验的调度方案,配合试验组实现调试方案的各项试验;
d)负责试验方式操作和事故处理。
4.2.2.6通信自动化组的职责:
通信自动化组可根据需要设在其中一个站或分设两个站,在两站各派驻若干具体工作人员,为调试和试运期间提供通信保障,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a)负责调试和试运行期间的通信畅通;
b)负责协调通信系统的调试工作;
c)负责通信线路的监视和故障的处理;
d)保证换流站自动化信息向有关调度机构正确传递。
4.2.2.7抢修组的职责:
a)负责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换流站一、二次设备故障的抢修处理;
b)负责调试和试运行期间线路故障的抢修。
4.2.2.8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负责调试期间全体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医疗等事宜,为调试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4.3工程验收组
4.3.1工程验收组的组成
工程验收组由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运行、调度、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由项目法人出任。
工程验收组下设换流站组、线路组、通信自动化组、接地极组和档案组。
4.3.2工程验收组的职责:
a)核查预验收报告;
b)核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报告;
c)核查工程档案;
d)必要时可对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核实;
e)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消除影响调试的缺陷,并对缺陷的处理进行复查和验收;
f)确认验收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确认是否具备启动调试的条件;
g)提交《工程验收结论》。
4.4参加竣工验收及启动试运行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4.4.1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
a)应与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筹建启委会;
b)办理竣工验收及启动试运工作委托的有关事宜;
c)组织调试单位编写站系统和系统调试方案;
d)负责主持站系统和系统调试、试运行、移交工作;
e)协调解决采购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f)协调外部关系;
g)组织办理设备站系统部分和系统调试部分的设备管理权移交工作;
h)提出竣工资料归档内容与技术要求。
4.4.2区域电网公司的职责:
a)参加站系统和系统调试方案的审定;
b)负责保证本侧交流电网满足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c)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调整有关运行方式和保护、自动装置的投入、定值的改变,保证调试期间所辖电网的安全运行;
d)保证调试期间本网通讯的畅通;
e)组织调试必要的电源和负荷。
4.4.3省电力(网)公司的职责:
a)按调试要求完成电网有关部分安全稳定措施,做好调试的各项配合工作;
b)及时调整有关运行方式和保护、自动装置的投入、定值的改变,保证调试期间所辖电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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