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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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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 1.0 154~220 4.0
35(20~44) 2.5 330 5.0
60~110 3.0 500 6.0
 
7.2.3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a.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b.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7.2.5 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a.做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b.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c.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d.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7.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7.3.1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7.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7.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
    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7.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7.3.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线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7.3.6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7.3.7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7.3.7.1 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7.3.7.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7.3.7.3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7.3.7.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3.8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7.3.9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7.3.10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7.3.11 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7.3.12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8.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和使用。
8.1.4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8.1.5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8.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8.1.7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8.1.8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8.1.8.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8.1.8.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8.1.8.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8.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8.2 一般技术措施
8.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m) 0.4 0.6 0.7 1.0 1.8(1.6)1) 2.6 3.62)

注:1) 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 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8.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表5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 (kV)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0.7 0.9 1.0 1.3 2.1 3.1 4.0 0.4 0.6 0.7 1.0 1.8 2.8 3.7

8.2.3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的规定。
表6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电 压 等 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片    数 2 3 5 9 16 23
 
8.2.4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8.2.5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8.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8.3 等电位作业
8.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8.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套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8.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7的规定。
表7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m) 0.6 0.8 0.9 1.4 2.5 3.5 5.0
 
8.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的规定。
表8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组合间隙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m) 0.7 0.8 1.2 2.1 3.1 4.0
 
8.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的规定。若不满足表7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8.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
表9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35~63(66) 110~220 330~500
距      离(m) 0.2 0.3 0.4
8.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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