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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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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2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杆、塔上工作

  5.3.1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5.3.5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5.3.6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7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5.3.8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具体项目由供电局决定)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爆破

  5.5.1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2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3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4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5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6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

  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5.5.7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

  5.5.8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9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0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5.6.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5.6.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起重机具均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6.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b.用于人力起重为4.5;

  c.用于机动起重为5~6;

  d.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e.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5.6.10起重机具应妥善保管,列册登记,定期检查试验,具体规定见附录E。

  5.6.11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1内的断丝根数者;

  b.钢丝绳断股者;

  c.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表1钢丝绳断丝根数

  最初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结构

  6×19=114+16×37=222+16×61=366+118×19=342+1

  逆捻顺捻逆捻顺捻逆捻顺捻逆捻顺捻

  小于612622113618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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