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介绍
点击数:725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3:57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1 总则 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 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 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 电气设备。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 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 及以下者。 1.5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 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F),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 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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