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在20℃时,按照规定的充电电流值充到规定的时间,蓄电池充入的实际容量是合格电池的额定容量。如果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为20℃,随温度升高或降低,蓄电池将不能充至额定容量。但镉镍碱性蓄电池一般都有一定的富余容量,故制造厂规定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20±5℃范围充电。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其充电容量比额定容量要下降较多,将影响蓄电池的正常使用,故制造厂规定不宜在低于5℃或高于35℃时充电。在5~15℃或25~35℃这两个温度范围内充电时,充电容量会有下降。但由于蓄电池有一定的富余容量,对富余容量大的电池,此时的充电容量可能达到其额定容量,而富余容量小的电池,此时的充电容量就可能达不到其额定容量,故制造厂没有推荐在这两个温度范围内充电。
但在施工现场,由于我国从南到北,冬夏季节气温变化大,如夏季或南方,在冬季或北方,常规条件下很难采取措施把电解液温度控制在20±5℃范围内。在此温度范围以外充电时,充电容量可能达不到其额定容量,需要用充电容量随温度变化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但目前制造厂暂时还提不出充电时充电容量随温度变化的修正系数,还需今后进行大量的试验研究。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审查会上,代表们认为,为便于施工现场施工,将充电时电解液的允许温度宜扩大为20±10℃,而暂时不规定进行温度修正,目前不会有很大的问题,待以后有条件时再修改补充。并希望安装及使用部门对此问题应注意。
第3.3.2条 碱性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在充放电期间无变化,故密度不能作为蓄电池充电结束的标志,而应用充入容量和电压来衡量。本条规定初充电时间达到产品的技术条件规定的充电时间,也可认为充入容量达到要求。此时单体电池的电压也应达到产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才可认为充电结束。由于产品不同,充电时间和充电末期的电压值也不完全一样,故未规定确切值。
第3.3.3条 本条规定了初充电结束后蓄电池应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碱性蓄电池在初充电时要经过多次充放电循环才能达到额定容量,产品技术条件一般要求3~5次内达到要求。考虑规范对产品有较大的覆盖面,故规定5次循环内应达到其额定容量。
碱性蓄电池在低温状态下的放电容量与它的电解液温度有关,当温度低于15℃时,其放出的容量比额定容量要小,在该温度以下放电时,放电容量要进行修正。目前还提不出能适用于各型蓄电池的放电容量的温度修正系数,故规定应按制造厂提供的该型蓄电池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正如第3.3.1条条文说明中已述,碱性蓄电池的充电容量与温度有关。当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为20±5℃范围以外时,其充电容量可能未达到其额定容量。在这种情况下做放电容量校验时,就有可能出现放电容量不合要求的情况。此时不能轻易下结论,而要综合分析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偏离20℃多少来进行判断。
二、作为有冲击负荷,例如断路器的操作电源的高倍率蓄电池,在给定条件下能否放出所需的电流值,且单体蓄电池的电压能否达到规定值,这是关系到设备特别是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能否合上,刚合速度能否满足要求的关键,故规定对高倍率蓄电池应进行倍率放电校验。
产品的技术条件一般规定有满容量状态和事故放电后的倍率放电的技术参数。基于电气装置直流电源的运行实际,本条规定只校验事故放电后的倍率放电。以0.5C5电流值放电1h是模拟事故放电状态;6C5电流值放电0.5s是为保证断路器合闸的电流值及合闸时间要求。
为了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特别是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可靠合闸且刚合速度符合规定,就需合闸时直流母线电压值也应满足要求。只要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能达到规定值,直流母线的电压就能满足要求。故规定倍率放电时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应达到的电压值,而不校验直流母线的电压,以避免由于单体蓄电池的电压不满足要求时,增加蓄电池个数来满足直流母线电压的做法。靠增加蓄电池数量来满足直流母线电压的做法会使合闸母线及合闸回路中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长期承受过电 压的危害。
但实际进行高倍率放电0.5s的瞬间要在现场测量每个蓄电池的端电压几乎不可能办到,故规定校验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
蓄电池倍率放电也受温度影响,当电解液温度下降到-18℃左右时,电池只能进行3C5电流值放电。目前制造厂未能提供在20±5℃外倍率放电与温度的关系资料,运行也未能积累这方面的经验,故条文未涉及倍率放电随温度的修正,该问题有待进一步做工作后获取。
三、0.2C5放电电流是产品技术条件提供的标准放电制放电电流,终止电压为1.0V是该放电制下放电终结参数。在整组蓄电池中,标准放电制终止时,可能有个别不影响使用的落后电池,故允许有5%的单体蓄电池终止电压低于1.0V。但过低会造成这类电池在以后的充放电循环内难以恢复到正常值,故最低电压以不得低于0.9V为宜。
第3.3.4条 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液面将会发生变化。为保证蓄电池的正常使用,需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将液面调整至上液面线。
第3.3.5条 在充放电期间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液温度,以监视蓄电池的性能;发现个别电池的缺陷,若有的蓄电池在电压、温度上相差较大,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供以后维护时参考。
第3.3.6条 为保证蓄电池组在移交运行时有足够容量的合格蓄电池,故作此规定。
第四章 端电池切换器
蓄电池往往以浮充电方式运行。在浮充电时,电池组的端电压较高,而电池组单独放电、尤其是事故放电后期端电压较低。为保持母线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常需接入或切除末端电池。虽然近年来,在一些大、中型发电厂由于采用了其它技术措施,已不再采用以末端电池调节母线电压的做法,但在一些中、小型电厂或变电站内仍采用此种方法,故保留了原规范对于端电池切换器的施工安装方面的一些要 求。
以往新装直流系统的绝缘往往比较低,除其它原因外,手动端电池切换器的底板绝缘不好也是因素之一,故应特别注意检查其绝缘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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