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栓在设计时有其最大允许充电电流值,当充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会产生过量的氢、氧气体,超过其允许限度将产生高温损坏帽体,甚至爆炸。当充电电流大于允许值时,为防止催化栓损坏,确保安全,故规定应将催化栓取下,换上防酸 栓。
催化栓内的催化剂在运输保管期间有可能受潮而变质,变质后的催化剂将失去其功效。在充电时,催化剂失效的催化栓的温度要低于其正常催化栓的温度;如果催化栓中的催化剂数量不足,在充电时,其温度可能有异于正常催化栓的温度。所以在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催化栓的温升是否正常。温升不正常的催化栓应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防电池内压异常升高而引起电池损坏。
第2.3.4条 蓄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大量的氢、氧气体,尽管有防酸栓或催化栓,但当室内氢气含量占体积的2%时,遇明火将可能发生爆炸。为安全起见,充电时严禁明火。
第2.3.5条 关于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的判断,各个制造厂的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应以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条件为依据。本条规定的电解液密度、蓄电池的电压、电流保持不变的时间,系指充电最后阶段判定的最低限度。
第2.3.6条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密度和液面高度都可能有变化,需要进行调整。补充进去的电解液与原电池中的电解液不可能很快混合一致,所以调整后的电解液需再次充电,使之混合均匀。
第2.3.7条 首次放电时,应该注意不得过放。若第一次放电在电池的最终电压符合产品的技术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放出的容量经温度换算后大于额定容量的85%,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该组蓄电池经几次充放电循环即可达到其额定容量,故第一次放电后就可按平常充电法充足电后投入使用。当然,在整组蓄电池中,往往不可避免会有少量电池的终止电压低于规定值。为了不影响整组蓄电池的容量,此类电池的数量不应超过总数的5%,且其最低值不应低于单体电池的平均电压的2%,否则这种电池在以后的充放电循环内不易恢复到正常值。其放电容量的温度换算公式是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JB4001.1— 85)中的容量试验公式。其容量温度系数采用10h率放电制的系数,因为在工程实践中,新装蓄电池组作容量校验时,都采用10h率放电制。若采用1h率或0.5h率放电制放电,其容量温度系数为0.005,其电解液的计算温度t应为放电开始与放电终了的平均温度。
第2.3.8条 蓄电池放电后,应再次充电。其间隔时间各制造厂规定不尽相同,为防止极板硫酸化,其间隔时间以不超过10h为宜。
第2.3.9条 蓄电池组首次充放电完成之后,若放电容量大于额定容量的85%而不足额定容量的95%时,应该继续进行充放电,待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95%时,再次充足电即可交付使用。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JB4001.1—85)的规定,在第5次循环内应达到10h率放电容量的95%C10以上。若经过5次循环,仍达不到额定容量的95%,则说明该组蓄电池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不能交付使用。
第2.3.10条 检查极板的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脱落情况,若发现情况严重时,应查明原因加以处理,否则有可能造成极板间的短路而使电池损坏。
第2.3.11条 在充放电期间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液的密度、温度以鉴定蓄电池的性能。发现个别电池的缺陷,若有的电池在电压、密度、温度上相差较大,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供以后维护时参考。
第2.3.12条 为保证蓄电池组在移交运行时是有足够容量的合格的蓄电池,故作此规定。
第三章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本章为新增章节,其编写结构与铅酸蓄电池组基本一致。
第一节 安 装
第3.1.1条 碱性蓄电池在安装前作外观检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及运输中可能造成的损坏,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一、高倍率小容量碱性蓄电池,有的产品带电解液出厂,故应检查渗漏情况。
二、若单体蓄电池的极性标示发生错误,在蓄电池组内将出现单体电池反接现象,因此在外观检查时必须检查极性是否正确;有孔气塞的通气性不好,在充放电及正常运行时,放出的气体无法排出,壳内压力增加会发生爆炸或壳体胀裂跑碱等事故。
三、带液出厂的高倍率小容量碱性蓄电池基本上是柜式组装,在出厂时,柜和蓄电池分别包装运输。如在安装前不检查液面高度并调整至规定位置,安装就位后再检查液面高度和调整液面就很困难,因此必须在安装前检查调整结束。
碱性蓄电池在充放电期间有放水和吸水现象,如液面过高在充电过程中由于放水使液面升高,加之产生的少量气体,会使电解液溢出壳外,造成蓄电池绝缘下降。如液面过低在放电过程中由于吸水使液面下降,当极板露出时会影响蓄电池性能。因此,要求电解液液面保持在两液面线之间。
四、带液出厂的碱性蓄电池,出厂时用运输螺塞将电池密封,如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螺塞松动或脱落,电解液将溢出,且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与电池中碱性电解液发生反应生成碳酸盐,使蓄电池的内阻增加,容量减少,严重影响蓄电池的性能,因此要检查运输螺塞的严密性。
第3.1.2条 见本规范第2.1.2条的条文说明。
第3.1.3条 根据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了对蓄电池安装的要求。
一、对放置蓄电池的平台、基架(包括防震基架)的防碱、绝缘处理及防震措施,蓄电池排列之间的间距,蓄电池与墙壁之间的距离,维护走道的宽度等,设计应作出具体规定。蓄电池安装时应符合设计或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
二、连接条连接时,应该注意不要使连接条扯动电池,使电池抽头受到额外应力。螺栓应紧固,为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腐蚀,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由于中性凡士林的滴点太低,容易流失,而电力复合脂的滴点高达180~220℃,且具有良好的导电和防腐性能,故应以电力复合脂取代中性凡士林。
三、目前屏柜式组装的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普遍反映蓄电池安装过于紧凑,不利于散热、接线、更换和维护,各制造厂的标准也不统一。有关部门正在制订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的行业标准,不久将颁布,以统一镉镍蓄电池屏柜的制造 标准。
第3.1.4条 碱性蓄电池的引出线大多采用电缆。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3.1.5条 虽然目前蓄电池大多采用电缆引出线,但在邮电通信等部门仍有的采用硬裸母线引出线。其硬裸母线的安装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由于蓄电池室内具有碱雾的腐蚀,故特别强调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 标明编号的目的是使运行维护方便。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第3.2.1条 本条规定碱性蓄电池电解液使用的材质及其标准,氢氧化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氢氧化钾》(GB 2306—80)中的第三级即化学纯。
配制电解液的水,其水质要求不如铅酸蓄电池那样严,采用普通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即可。
第3.2.2条 碱性蓄电池随使用环境温度不同选用不同密度的电解液,某些情况下加氢氧化锂。各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的要求,使用的电解液密度也有差异。这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已有规定,因此必须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 用耐碱容器是防止碱和某些物质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物质影响电解液的纯度。溶解固体碱或稀释碱溶液时放出的溶解热,虽不如稀释浓硫酸时放出的热量多,但为防止溶解时由于放出的热量使碱溶液溅出而腐蚀人体和衣物,故规定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注入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应是除去杂质的清液,故规定应沉清或过滤;配制好的电解液不立即使用时,应注意密封,以防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进入电解液生成碳酸盐影响电解液的纯度。
第3.2.4条 本章第3.3.1条规定,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超过35℃时不宜充电,故规定注入的电解液应冷却到30℃以下,防止充电时电解液温度过快升高。某些地区夏季室内温度往往超过30℃,常规条件下,电解液不可能冷却到30℃以下,故规定夏季以室温为限。为了浸润极板,规定电解液应静置一定时间。
第三节 充 放 电
第3.3.1条 由于各制造厂规定的碱性蓄电池初充电的技术条件有一定差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充电的技术条件指各充电制的充电电流、时间和单个蓄电池充电末期的电压等。
一、碱性蓄电池初充电时,充电电源中断对蓄电池本身性能无大影响,但从施工的连续性考虑,充电电源应可靠。
二、充电期间,特别是在过充时,电解液中的水被电解,放出氢气和氧气,为防止爆炸,故规定室内不得有明火。
三、催化栓的作用是将蓄电池放出的氢和氧生成水再返回电池本体去,以达到少维护的目的,但它处理氢、氧的能力是按浮充方式时设计的,故初充电时要取下,否则要损坏壳体。
四、防漏运输螺塞是无孔的,换上有孔气塞进行初充电是防止蓄电池产生的气体不能外泄使本体内部压力增高而损坏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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