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条 电动端电池切换器及其控制器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滑动接触面接触紧密。
二、接线正确。
三、远方操作正确。切换开关及终端开关动作可靠,且位置指示正确。
四、切换过程中不得有开路和短路现象。
第五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5.0.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蓄电池室及其通风、采暖、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二、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三、电池编号应正确,外壳清洁,液面正常。
四、极板应无严重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
五、初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六、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第5.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二、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四、材质化验报告。
五、备件、备品清单。
附录一 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附表1.1 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指 标 名 称 浓硫酸 使用中电解液 蒸馏水
硫酸(H2SO4)含量 (%) ≥92 40~15
灼烧残渣含量 (%) ≤0.05 ≤0.02 ≤0.01
锰(Mn)含量 (%) ≤0.0001 ≤0.00004 ≤0.00001
铁(Fe)含量 (%) ≤0.012 ≤0.004 ≤0.0004
砷(As)含量 (%) ≤0.0001 ≤0.00003
氯(Cl)含量 (%) ≤0.001 ≤0.0007 ≤0.0005
氮氧化物(以N计)含量 (%) ≤0.001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O)含量 (%) ≤0.002 ≤0.0008 ≤0.0002
色度测定 (ml) ≤2.0
透明度 (mm) ≥50 透明无色 无色透明
电阻率(25℃) (Ω•cm) ≥10×104
硝酸及亚硝酸盐(以N计) (%) ≤0.0005 ≤0.0003
铵(NH4)含量 (%) ≤0.005 ≤0.0008
铜(Cu)含量 (%) ≤0.002
碱土金属氧化物(CaO计) (%) ≤0.005
二氧化硫(SO2)含量 (%)
附录二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附表2.1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指标名称 化学纯 指标名称 化学纯
氢氧化钾(KOH) (%) ≥80 硅酸盐(SiO3) (%) ≤0.1
碳酸盐(以K2CO3计) (%) ≤3 钠(Na) (%) ≤2
氯化物(Cl) (%) ≤0.025 钙(Ca) (%) ≤0.02
硫酸盐(SO4) (%) ≤0.01 铁(Fe) (%) ≤0.002
氮化合物(N) (%) ≤0.001 重金属(以Ag计) (%) ≤0.003
磷酸盐(PO4) (%) ≤0.01 澄清度试验 合格
附录三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附表3.1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项 目 新电解液 使用极限值
外观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
密度 1.19~1.25(25℃) 1.19~1.21(25℃)
含量 KOH240~270g/l KOH240~270g/l
Cl- <0.1g/l <0.2g/l
Cl=2 <8g/l <50g/l
Ca、Mg <0.1g/l <0.3g/l
氨沉淀物Al/KOH <0.02% <0.02%
Fe/KOH <0.05% <0.05%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 编 单 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 加 单 位: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
山东省电力建设二公司
主要起草人:曾等厚 牟思浦 刘德玉 马长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给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第1.0.2条 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规定的。本规范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的基础上修订的。原规范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因为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固有缺点,现在在工程建设中已不采用,而且国内大、中型蓄电池厂也不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替代。故此次修订时,将原有关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全部删去,而对于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近年来,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一系列优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通讯、信号、操作、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尤其是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源,已在许多变电所中较多地被采用。为此,需要制定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利于提高工程安装质量。故此次修订时,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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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工程 蓄电池 电工操作规程,电工技术 - 电工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