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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标准

安全监察部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标准

点击数:7768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1:1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1 范围
1.1 本标准制定主要依据原水利电力部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1.2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察部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3 本标准适用安监部设备安全监察专工标准。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2.2 根据事故调查规程、障碍、异常细则,对管辖系统的不安全情况定性并考核。
2.3 参加大修、更改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4 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与现场规程的修订。
2.5 监督检查检修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2.6 监督生产现场的安全防火,监督检查现场的施工,并给予考核。
2.7 指导分管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活动及“两措”计划的编制工作。
3 责任与权限
3.1 责任
3.1.1 对未能及时正确地贯彻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
3.1.2 由于监督检查不利而未能完成管辖单位的“两措”负责。
3.1.3 因监察不利,造成重大设备事故负有责任。
3.1.4 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的问题或损失负责。
3.2 权限
3.2.1 有权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2.2 对安全生产较差的单位,有权提出整改措施,并责令限期执行和完成。
3.2.3 有权对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和违犯规程的违章作业制止或停止其工作,并向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主任、公司领导汇报。
3.2.4 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同时也有权对事故过失,以及严重违章者提出罚款意见。
3.2.5 有权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3.2.6 有权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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