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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变电安全监察工程师岗

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变电安全监察工程师岗

点击数:715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7:43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安全监察部变电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察部变电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
与考核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XX 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变电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XXX 2003--2003 通用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
Q/XXX 3002--2003 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 职责
3.1 职权
3.1.1 行使Q/XXX 3002--2003 中第4.1 条所规定的职权。
3.1.2 在部主任领导下,行使变电安全监察职权。
3.1.3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操作),并有权按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3.1.4 有权参加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有权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事故原始资料,
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分析、处理等工作。
3.1.5 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个人意见,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
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向上级安全监察机关反映。
3.1.6 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有权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
处罚的建议。
3.2 责任
3.2.1 承担Q/XXX 3002--2003 中第4.2 条所规定的责任。
3.2.2 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2.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2.4 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
3.2.5 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3.2.6 负责变电及相关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
4 基本技能
4.1 基本条件
4.1.1 具备Q/XXX 3002--2003 中第5.1 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4.1.2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基层变电管理工作经历或四年以上生产工作经历。
4.2 技术知识
4.2.1 具备Q/XXX 3002--2003 中第5.2 条所规定的技术知识。
4.2.2 了解电力生产过程、电力设备的构造、原理及在生产运行中的作用等基础知识。
Q / XXX 3123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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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熟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知识。
4.2.4 掌握变电及相关专业的运行、检修、施工和安全技术等专门知识。
4.3 能力要求
具备Q/XXX 3002--2003 中第5.3 条所规定的能力要求。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安全监督与检查
5.1.1 监督检查变电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在变电区域内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上级安全生产指令的情况。控制上级下达的各类安全工作指标。
5.1.2 监督检查本专业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维护轮换试
验制度、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1.3 监督检查变电及相关专业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及危险点控制的执行情况。
5.1.4 协助部主任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
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并向领导报告。
5.1.5 参加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专业条款的制定,并做好春、秋两检专业工作总结。
5.1.6 检查监督安全工器具管理、配备和按周期试验工作。
5.1.7 组织和监督本专业反事故演习,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反事故预案和保供电方案。
5.2 安全审核与批准
5.2.1 负责本专业外委工程和内部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及审批,办理安全合同手续。
5.2.2 负责变电所土建及非电气设备维修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动用明火工作的安全措施审批。
5.2.3 负责本专业新设备投运、基建工程和大型停电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
5.2.4 参与本专业新设备的设计选型及安全可靠性的审查。
5.3 劳动保护监督
负责变电及相关专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用的提取;
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
5.4 事故处理
5.4.1 发生本专业人身、设备事故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
原因,拟定事故调查报告。
5.4.2 协同有关部门到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调查事故有关资料,根据事故性质、原因提出专业处理
意见,向统计人员提供事故统计资料,按上级规定时间填报事故有关报表。
5.5 安全教育与培训
5.5.1 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及到本专业区域工作的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5.5.2 每年年初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对工作票签发人
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试。
5.5.3 监督各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5.4 应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安全信息和事故情况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5.5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本专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和纠正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每月一次。
6.2 考核按Q/XXX 2003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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