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地质素描
开挖面围岩级别、岩性、围岩风化变质情况、节理裂隙、产状、地下水等情况进行观察和测定后,绘制地质素描图,通过开挖后利用罗盘仪、地质锤、放大镜、皮尺等简单工具对开挖面和洞内围岩地质特征变化分析来推测开挖面前方的地质情况,据以指导施工。
8.2超前水平钻孔
采用超前水平钻机钻进过程中钻速和钻碴的变化对开挖面前方较短距离内的地质情况进行判断,为提高其预报的准确度,与地质素描配套使用。查看前方地层的含水情况,确定下一步施工方案。
8.3 LDS-1A陆地声纳仪
LDS-1A陆地声纳仪具有轻便、操作智能化、工作时间短、操作简单、震源用锤击、工作人员少等优点,预报时在掌子面上布置水平和铅垂方向各一条测线,标出测点位置,然后一人在激震点上用8~12磅锤敲击岩面,另一人用手按住检波器,用黄油耦合剂使它贴在岩面的测点位置上施测,检波器接受的震动信号记录在仪器中。各测点施测完毕后,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分析和判断资料,施测时间在30~50min之间。通过打印出来的时间剖面图及显示图可作地质判断及计算不良地质体的空间位置。
8.4地质雷达
为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除采用常规地质法和陆地声纳仪进行地质预报外,同时利用SIR-10B型地质雷达进行地质超前预报,其探测范围在40m范围内,是一种非破坏型的探测技术,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强,分辨率高,可现场直接提供实时剖面记录图,图象清晰直观。
9.0隧道运渣轨道铺设、出渣及弃渣的要求
9.1运渣渣轨道铺设
1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钢轨质量不宜小于38kg/m。钢轨配件、夹板、螺栓必须按标准配齐,且与轨型相符。
2道岔型号应与钢轨类型相配合,不得低于6号道岔,并安装转辙器。
3 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规定,间距不宜大于0. 7m,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长度为轨距加0.6m。轨枕的上下面应平整。
4平曲线半径,洞内不应小于机动车或车辆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使用有转向架的梭式矿车时,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
5道床道砟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碎石,粒径应符合标准规定,不宜过大。道床厚度不应小于150mm。
6双道的线间距,应保持两列车间净距大于0. 2m,错车线处应大于0.4m。
7车辆距坑道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 2m,单道一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m。
8机动车牵引时,纵坡不宜大于2. 5%;皮带运输机输送时,纵坡不宜大于25%。洞外卸渣线末端应设1%~3%的上坡段。
9线路铺设轨距允许误差为+6mm、- 4mm,曲线地段应按规定加宽和设超高;钢轨接头间隙、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mm。钢轨配件应齐全牢固。
10 当采用新型轨式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满足机械规格、性能的要求,保证运输安全。
9.2有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牵引不得超载。
2车辆装载的高度,斗车不应超过顶面0. 5m,宽度不应超过车宽。
3列车连接必须良好,必须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利用机车进行车辆的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严禁溜放。
4车辆在同方向行驶时,相邻两组列车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人推斗车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5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上或通过道岔和洞口平交道等处,机动车牵引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宜超过lOkm/h;其他地段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最大速度不宜超过20km/h。
6轨道旁的料堆,距钢轨外缘不应小于0. 8m,高度不应大于1.Om。
7洞内在曲线区间、转辙器、人行横道处等应设慢行标志。车辆的限制速度、注意或危险提示等必须用交通标志及标灯明示出来。
8长隧道施工应有载人列车供施工人员上下班使用,并应制订保证安全的措施,严禁非专职人员开车。
9.3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宜铺设简易路面,路面的平整度、强度等指标应满足出渣车辆运行要求,并做好排水及路面的维修工作。
2从隧道的开挖面到弃渣场地,必须按需要设置会车场所、转向场所及行人的安全通路。
3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2m,并应隔适当距离设置错车道;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 Sm;会车视距宜大于40m。
5行车速度,在施工作业地段和错车时不应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宜大于20km/h。
6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洞内倒车与转向应由专人指挥。
7洞内应加强通风,洞内作业环境应符合职业健康标准。
9.4装渣与卸渣
9.4.1装渣设备应选用能在隧道开挖断面内发挥高效率的机械,其装渣能力应与每次开挖土石方量及运输车辆的容量相适应。装渣机械应具有移动方便、污染小的特点。
9.4.2装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渣前及装渣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有松动岩石或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渣。
2装渣作业应由专人指挥。要注意爆后残留在掌子面上和埋在爆渣之中的拒爆残药,发现拒爆残药,必须立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渣时,漏斗处应有防护设备和联络信号,装渣结束后漏斗处应加盖;接渣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4机械装渣时,装载机械应能在开挖断面内安全运转,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机械装渣作业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不得损坏已有的支护及设施。
5采用有轨式装渣机械时,轨道应紧跟开挖面,调车设备应及时向前移动。
9.4.3卸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弃渣场地形条件、弃渣利用情况、车辆类型,妥善布置卸渣路线。卸渣应在规定的卸渣路线上依次进行,不得干扰任何施工作业或其他设施。
2卸渣宜采用自动卸渣或机械卸渣设备和平渣设备。机械卸渣时应有专人指挥,及时平整;人工卸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
3所有弃渣堆顶面及坡脚处,或与原地面衔接处,均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永久排水设施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工程。
4轨道运输卸渣时,卸渣码头应搭设牢固,并设挂钩、栏杆,轨道末端应设置可靠的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10.0施工控制要点及质量控制措施
10.1施工控制要点
1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可持证上岗作业。周边眼宜一次起爆。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雷管的药卷从炮眼内拉出,或拉住雷管上的导线,把雷管从药卷中拉出。
2隧道开挖每个循环都要进行施工测量,控制开挖断面,在掌子面上用红油漆画出隧道开挖轮廓线及炮眼位置,误差不超过5cm。
3周边眼按0.03的外插斜率,前后两排炮眼的衔接台阶高度要小,一般齿高不超过10cm,最大超挖不得超过15cm,内圈眼与周边眼保持相同斜率。严格控制周边孔位和爆破效果。
4装药前炮眼用高压风吹干净,检查炮眼数量及深度。装药时,专人分好段别,按爆破设计顺序装药,装药作业分组分片进行,定人定位,确保装药作业有序进行,防止雷管段别混乱,影响爆破效果。每眼装药后用炮泥堵塞。
5起爆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网络,根据示意图进行连接。雷管联接好后有专人检查,检查雷管的连接质量及是否有漏联现象,检查无误后方可起爆。
6开挖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围岩的变化情况及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严格控制周边眼的装药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控制超欠挖。
7控制隧底超欠挖,保证底面平顺。保持临时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浸泡围岩。当地下水较为丰富时,底眼采用乳化防水炸药。
10.2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开工前,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施工规范,熟悉审核图纸,对每道工序进行书面交底。交底中讲清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定位方法、功能作用、施工参数、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使所有操作人员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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