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形开挖进尺宜为O.5~1.Om;核心土面积应不小于整个断面面积的50%。
2开挖后应及时施工喷锚支护、安设钢架支撑,相邻钢架必须用钢筋连接,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
3围岩地质条件差,自稳时间短时,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
4核心土与下台阶开挖应在上台阶支护完成后、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7.1.4中隔壁法或交叉中隔壁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期支护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开挖。地质较差时,每个台阶底部均应按设计要求设临时钢架或临时仰拱。
2各部开挖时,周边轮廓应尽量圆顺。
3应在先开挖侧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另一侧开挖。
4左右两侧导坑开挖工作面的纵向间距不宜小于15m。
5当开挖形成全断面时,应及时完成全断面初期支护闭合。
6中隔壁及临时支撑应在浇筑二次衬砌时逐段拆除。
7.1.5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导坑开挖后,应及时施工初期支护并尽早形成封闭环。
2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于椭圆形断面,导坑跨度宜为整个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
3左右导坑施工时,前后拉开距离不宜小于15m。
4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50m。
7.2仰拱部位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至设计高程时,底面应圆顺,渣物应清除。
2做好排水设施,清除积水。
3 隧道底两隅与侧墙连接处应圆顺。
4仰拱部开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交通安全。
7.3超欠挖控制
1应严格控制欠挖。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断面严禁欠挖。
2应尽量减少超挖,不同围岩地质条件下的允许超挖值规定见表6.3.2。平均超挖值按公式(6.3.2)计算。
3隧道开挖轮廓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大小宜根据监控量测信息进行调整。
4超挖部分必须回填密实。
7.4钻爆
7.4.1施工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实际爆破效果及时对爆破设计参数进行调整。
7.4.2爆破器材必须具备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技术指标及说明书。
7.4.3钻爆作业应按照钻爆设计进行。
7.4.4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爆破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规定:
1掏槽眼眼圈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
2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
3周边眼沿隧道设计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周边眼外斜率不得大于50mm/m,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lOOmm,最大不得超过150mm。
4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炮眼深度超过2。Sm时,内圈炮眼与周边眼宜采用相同的斜率。
7.4.5钻眼完成后,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
7.4.6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石屑吹洗干净。已装药的炮眼应及时堵塞密封。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0mm。
7.4.7采用电力起爆时,除应执行现行《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前电灯及电线应撤离开挖面,装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风灯照明。
2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电线和管路的对侧,不得已设在同一侧时,与钢轨、管道等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Om,并悬空架设。
3放炮前,应检查主线的连接,确认起爆顺序无误后方可起爆。
4在地下水较多的地段,所用爆炸材料应能防水,连接线应采用塑料导线。敷设爆破网路时接头不得浸在水中,应加强接头的防水与绝缘处理。
7.4.8隧道爆破可能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安全时,应监测围岩爆破影响深度以及爆破震动对周围建(构)筑物的破坏程度。
7.4.9爆破前,所有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后必须待洞内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本规范第13章规定后方可进入开挖面工作。
7.4.10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不少于4h后进行。
7.5有轨式运输线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钢轨质量不宜小于38kg/m。钢轨配件、夹板、螺栓必须按标准配齐,且与轨型相符。
2道岔型号应与钢轨类型相配合,不得低于6号道岔,并安装转辙器。
3 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规定,间距不宜大于0. 7m,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长度为轨距加0.6m。轨枕的上下面应平整。
4平曲线半径,洞内不应小于机动车或车辆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使用有转向架的梭式矿车时,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
5道床道砟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碎石,粒径应符合标准规定,不宜过大。道床厚度不应小于150mm。
6双道的线间距,应保持两列车间净距大于0. 2m,错车线处应大于0.4m。
7车辆距坑道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 2m,单道一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m。
8机动车牵引时,纵坡不宜大于2. 5%;皮带运输机输送时,纵坡不宜大于25%。洞外卸渣线末端应设1%~3%的上坡段。
9线路铺设轨距允许误差为+6mm、- 4mm,曲线地段应按规定加宽和设超高;钢轨接头间隙、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mm。钢轨配件应齐全牢固。
10 当采用新型轨式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满足机械规格、性能的要求,保证运输安全。
7.6施工工艺及流程:
7.6.1台阶法
7.6.1.1 台阶法施工工艺流程
台阶法施工工艺流程见图7-6-1-1。
7.6.1.2台阶法施工工序说明
台阶法工序见附图7-6-1-2。
图7-6-1-2 台阶法工序图
(1)开挖 1 部台阶,施作 1 部洞身结构的初期支护。
(2)上台阶施工至适当距离后,开挖 2 部台阶,施作洞身结构的初期支护。
(3)灌筑该段内 Ⅲ 部底板(或仰拱)。
(4)利用衬砌模板台车一次性灌筑 Ⅳ 部二次衬砌(拱墙衬砌一次施作)。
图7-6-1-1 台阶法施工工艺流程图
7.6.1.3台阶法施工要求
(1)隧道施工应坚持“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
(2)开挖方式采用弱爆破,爆破时严格控制炮眼深度及装药量。
(3)台阶长度宜控制在10m~50m之内;围岩稳定较差时,控制在3~10m。
(4)下台阶断面开挖应两侧交错进行,下台阶开挖后仰拱应紧跟。施工中应解决好上下台阶的施工干扰问题,下部应减少对上部围岩、支护的拢动。
(5)施工中,应按有关规范及标准图的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及时反馈结果,分析洞身结构的稳定,为支护参数的调整、灌筑二次衬砌的时机提供依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作业指导书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