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工序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空气压缩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空气压缩机的操作者,须经专业训练,了解本机构造、性能和用途;熟悉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2.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妥后应将轮子用三角木塞住或用制动器制动。
2.3、皮带传动的压缩机,在皮带的周围要设有防护置或栏杆,以免发生人生事故。
2.4、工作前,应检查各部分机件是否良好,连接部分有无松动,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修理。
2.4.1、气压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等均应良好可靠,每年要检验一次,安全阀校验后应查封;压力调节器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限定的压力值,每次使用前应 试验一次,高压表如超过0.75Mpa,压力调节器仍不起作用时,应停止工作进行检查,低压表或机油压力表如有突然上升或下降的现象,应停车检查气路及润 滑油路,并排除其故障。
2.4.2、空气压缩机的气压引起安全阀不停歇地工作时,应停止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多余的空气可用储气罐的放气开关放出。
2.4.3、严禁使用汽油或煤油洗刷压缩机的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压缩空气用的零件,以免引起爆炸。
2.5、储气罐的放水开关,每工作4小时和每日工作后须打开放水一次。
2.5.1、储气罐内外,必须要保持清洁,每月至少将罐内油质等物清除一次,每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达工作压力的1.5倍,外加0.35Mpa。
2.5.2、安装输送管时,须避免急弯,并须有承受由于受冷受热而伸缩变形的装置,如果输送管过长,可在使用的一端附近加装储气筒或分水器。
2.5.3、空气输送管须经压力试验后,方准使用,试验压力应达到工作压力的2.5倍。
2.5.4、储气罐应放在室外,以便散热,但不应置于日光下曝晒,如果需要放入室内时,应注意通风良好。
2.5.5、禁止任何人员在压缩机出气口处工作、停留,更不准以压缩空 气吹人。
2.5.6、不准在储气罐附近进行焊接或做其它加热工作。
2.6、在放气或开关气门时,应通知使用地点,输送管未装妥时,不得放气。
2.7、加油时不准吸烟或接近明火。
2.8、停止工作时,应减低负荷再行停车
2.9、用电动机带动空气压缩机时,电动部分安全操作规程应参照电动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本文关键字:空气压缩机 作业指导书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