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梁挂篮法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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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梁挂篮法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5.15.1 挂篮法箱型梁施工简介
挂篮法箱型梁施工是一种采用大钢度悬臂逐步平衡向前推进的施工方法,施工基本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可以在不设支架和不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情况下浇注大跨径预应力砼箱梁,在市政、公路工程中一般用作跨越河道、铁路和山脉之间的桥梁施工(含深水桥梁施工)。
5.15.2安全策划与交底
5.15.2.1挂篮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策划,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是挂篮承载方法、安全性能的计算和验算、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通道和可靠立足点、临边洞孔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并应经审批确认合格后,投入实施。
5.15.2.2 应及时掌握各种管线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在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时,同时进行交底。
5.15.3 0#块施工
5.15.3.1若0#块承重支架位于水中时,应在该部位设置围堰,确保承重支架不浸泡在水中。
5.15.3.2 0#块承重脚支架的地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承重脚手架的搭设。
5.15.3.3当采用扣件式钢管满堂排架作承重支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章节相关内容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5.15.3.4采用大型钢构件(台林)作承重支架时,大型钢构件(台林)及连接构件必须经验收合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对大型钢构件(台林)的每一层进行连体稳固,层与层之间应随构件吊装同步进行连体稳固,同样设置纵、横向剪刀撑及水平剪刀撑。对用于施工作业的脚手架部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与承重支架同步、分体建立,并遵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5.15.4 挂篮施工
5.15.4.1 挂篮设计
5.16.4.1.1挂篮设计时,支点位置应设置在混凝土箱梁的肋上,以免箱梁顶板承受较大的集中荷载而遭受破坏。特殊情况下支点无法设置在肋上时,应在支点的下方加设路基箱钢板。
5.15.4.1.2锚固预埋件一般承受垂直的拉力,在挂篮制作前,必须做承载力试验,其安全系数为2。倾斜设置锚固件时,应进行挂篮承受侧向力的验算,并增设水平传力杆。
5.15.4.1.3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挂篮制作时,钢材的钻孔和焊接、钢吊带的连接、锚固的重点和关键要求、支撑设施、同步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等。
5.15.4.1.4挂篮的每个安装顺序中,都要验算其抗倾覆的稳定性,严防其倾覆。
1 )桁架安装时,必须进行抗倾覆验算,必要时,在主桁架的下方增设临时支点或拉杆加固。
2 ) 模板托架安装时,必须进行抗倾覆验算,并调接压重量或采取后锚措施。
3 )压重安装时,必须进行抗倾覆验算,一般情况下,压重安装与挂篮底模架应交叉进行,每压重一次,都应进行抗倾覆验算。
5.15.4.1.5挂篮后下横梁在箱梁内底板上设支承点的,该支承点处箱梁混凝土的受力必须经过计算并用钢筋加强,加强钢筋网格还必须经过试验结合计算要求来确定钢筋网的规格和间距。
5.15.5 挂篮的材料和设备
5.15.5.1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相符合的起重机械(含卷扬机、辅助用起重机),起重机械必须提供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5.5.2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相符合的材料,加工挂篮的所有材料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加工制作。
5.15.5.3制作挂篮的钢材,必须要有表明钢材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分析的材质合格证书,其各项指标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要求。
5.15.5.4禁止使用锈蚀严重,有弯曲、扭曲、裂缝、脱层、夹灰等现象的材料。
5.15.5.5锚固系统各部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且无受损现象,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锚固的拉力并经验收合格。
5.15.6 挂篮材料的加工
5.15.6.1 所有材料的加工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
5.15.6.2对轻微弯曲的钢材,应进行修整,可用碾压机械调直,但不能超过规定要求。对于零星部件,可以锤击修整。
5.15.6.3钢材制作加工时,一般宜采用锯割的方法,不宜采用气割,以免破坏钢材的原有强度。
5.15.6.4钢材的钻孔:成孔的直径必须为正圆形,且垂直于板面;孔缘应平整无损无毛刺。孔眼的直径公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5.15.6.5 焊接的要求:焊接连接的形式为平接、搭接和顶接三种形式。角钢与钢板、圆钢与钢板、圆钢与圆钢、角钢与角钢之间的焊接必须满足规范设计要求,焊接缝还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构造要求。
5.15.6.6挂篮提升系统中的千斤顶等不宜焊接固定的设备或装置,应合理采取固定措施,防止因千斤顶等物件坠落造成伤害事故。
5.15.6.7千斤顶提升的钢吊带,必须采用保险钢销作为安全装置。钢销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用,不得采用不符合要求的钢销代用、混用。
5.15.6.8钢吊带与钢吊带的连接,除设置钢销外,还必须在吊带钢板连接点的两侧焊接增强抗拉的钢筋,以固定并加强钢吊带的连接。
5.15.7 挂篮的制作与安装
5.15.7.1挂篮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在制作、安装挂篮的承重结构时同步制作、安装挂篮的施工操作通道和相关防护设施。
5.15.7.2挂篮施工大都在河道的高墩上进行,除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安装必须制订完整的专项方案外,对于不采用0#块部位承重支架的挂篮法施工,其主桁架的安装必须制订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5.15.7.3挂篮在安装前,必须在陆地上进行预拼装,预拼装的挂篮应经检验确认其综合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入安装施工。
5.15.7.4篮行走系统的钢滑槽下应垫木方,滑槽必须平整。滑槽内应架设钢板,以减少挂篮移动时的摩阻力。安装挂篮时,滑槽内的支承点应有可靠防滑出的措施,严防挂篮滑出桥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5.15.7.5挂篮的上、下层一旦建立,必须安装专用规范的安全登高设施。挂篮的四周应规范设置临边防护,并设踢脚板,用密目网全封闭(包括挂篮的底部)。挂篮的危险、重点部位,应设针对性的警告标志。对于有坠落危险的作业部位,应设置供作业人员悬挂安全带保险钩的安全装置。
5.15.7.6挂篮行走槽钢的接头部位必须平整顺直,不应有高差,接头应采用焊接固定。
5.15.7.7钢吊带应平直,不能弯曲,多根钢吊带安装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5.15.7.8挂篮钢吊带的收、放必须同步一致,若个别钢吊带收放过度,会引起局部集中负载,对挂篮的受力不利。吊带收紧后应检查各钢吊带受力是否均衡,否则应重新调整钢吊带的受力。
5.15.7.9应同步安装施工通道和相关的防护设施,以供人工运送材料,防止作业人员因行走不稳摔倒而发生人身伤害或钢筋等材料高空坠落引发事故。
5.15.7.10挂篮制作完毕使用前,必须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试验和使用。
5.15.8 挂篮安装后的试验
挂篮运行前,必须进行加载试验,以确定各承载部件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加载的重量应略大于设计最重的箱梁段的重量。加载顺序应模拟箱梁段浇筑钢筋混凝土时的加载方法进行。
5.15.9 挂篮的行走
5.15.9.1使用挂篮施工前,应按航道等相关交通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航道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限高标志等相关标示、警示,河道通行限制的通告等措施,方可进入挂篮施工。
5.15.9.2挂篮行走应在张拉工作全部完成(压浆结束、待水泥浆终凝)后进行。
5.15.9.3挂篮在行走移位前,应检查挂篮的两轨道是否相对水平和与桥轴线平行,轨道锚固和支垫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行走时是否有物件会发生坠落、是否会损坏电源导线、挂篮行走范围下方河道的航道等交通是否封闭等,必须将隐患全部排除并确认无误、挂篮上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行走移位各作业人员接受交底明确并到岗后,方可进行挂篮的行走作业。
5.15.9.4挂篮行走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缓慢进行。两侧牵引的卷扬机必须同步一致地工作,严防挂篮行走偏位造成挂篮受扭破坏酿成事故。
5.15.9.5挂篮行走移位时,两侧的滑槽必须设专人看管,当发现滑槽某处运行受阻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将信息传递给指挥人员,停止挂篮行走,待故障排除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挂篮行走到位后应及时安装底模后吊带、内外滑梁吊杆和挂篮主桁架后的锚固装置,将临时受力状态变为永久受力状态。
5.15.9.6挂篮一旦行走移位,刚完成的箱梁桥面将形成无临边防护的作业面,此时必须立即在该段箱梁周边规范设置临边防护,并应随挂篮的行走位移跟踪设置。
5.15.10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5.15.10.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挂篮防护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内进行操作,严禁作业人员在挂篮防护设施外或站在防护设施顶部进行操作。
5.15.10.2在箱梁体内从事张拉等的作业人员,应遵守张拉作业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在有坠落危险的部位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15.10.3合拢段箱梁施工时,必须及时做好空档部位桥面的安全防护、临时禁止该部位下方通航、禁止作业人员直接从空档部位跨越或攀爬。
5.15.10.4挂篮行走前:前后支座、挂篮上不准有人员作业。
5.15.10.5 挂篮在安装或拆除时的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章3.8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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