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车间岗位安全规程汇编
点击数:785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7:2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检查各主要部件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有无严重磨损、松脱和断股。
2、
检查各个部件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3、
查检各滑轮、钢丝绳润滑是否良好,变速箱、液压制动器等油量是否足够。
4、
检查大车、小车上有无人员和杂物,各凸轮控制器归零,关好驾驶门。
5、检查各操作开关、限位开关是否灵活可靠,空载试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和行程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6、检查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灵活、安全可靠。
三、安全操作步骤:
1、
起动行走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2、
提升重物行走时,应鸣铃警示,严禁吊运重物从人头顶越过,近人群时应鸣铃警示,如有人挡住必经之路时应鸣铃警示,待其走开后方能通过。
3、
起车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应大于0.5秒,运行中各档转换时间应大于1秒,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大于2秒。
4、
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常声音。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冒险使用。
5、
停机时或空载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2米高度,吊运的物料应高于地面其它物体0.5米以上。
6、
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用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措施,不得利用电机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意外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制动。
7、起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以及起升接近额定重量的重物必须稍微起升离地15~20cm验证制动器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8、严禁超载使用行车,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中“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拴挂工件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乙炔发生器等爆炸物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明不吊。
(10)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时不吊。
9、工作结束后,驾驶员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点,吊具不准悬吊物体,且离地面2米以上,各控制手柄置在零位,切断电源开关锁好驾驶门。
四、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要求每个班在交接班时对设备外表面进行一次清扫,电气设备或机械设备:如电阻器、控制屏上的接触器、减速器等的清洁,防止电气设备漏电击穿、短路等产生。
2、检查液压制动器等油量是否足够,引入线的绝缘是否良好,推动器的工作行程是否符合规范。
3、要随时保持各润滑部位的良好润滑并注意钢丝绳有否严重磨损,如有应及时更换,吊具组表面有否裂纹、破口,如有应及时更换,严禁带病作业。
4、建立各种维护保养制度:规定检查项目、检查点和质量要求等,每班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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