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检查减速机及润滑油,消除存在的缺陷。
6.2.2 检查修理联轴器和液力偶合器。
6.2.3 更换有缺陷的托辊。
6.2.4 清洗检查各滚筒轴承,更换润滑脂。
6.2.5 检查修补橡胶输送带。
6.2.6 检查修理犁煤器、清扫器及导煤槽挡皮。
6.2.7 检查修补落煤筒及三通挡板。
6.2.8 设备找正及清扫现场。
7 检修步骤、工艺及质量标准
7.1 减速器
7.1.1 拉紧装置解列,用手拉葫芦及皮带卡板将皮带固定,使头部滚筒手动盘车自如。
7.1.2 减速器的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见“2.2 齿轮减速器的检修”。
7.2 滚筒及托辊
7.2.1 各部滚筒轴承、轴承座、端盖及其它零件清洗检查,应无严重磨损、裂纹、锈蚀等现象。
7.2.2 新装配的轴与轴承配合应符合图纸公差要求,新换轴承间隙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
7.2.3 滚筒轴承座配合表面有旋转痕迹,磨损量在 0.1mm 以上时应进行更换。
7.2.4 轴承加注润滑脂,加注量宜为空隙容积的三分之二。
7.2.5 衬胶滚筒无脱层或局部开胶、划损现象。滚筒表面衬胶磨损至露出滚筒体时应重新衬胶。
7.2.6 滚筒轴线与皮带中心线的相对位置,横向偏移不大于 3mm,纵向、水平误差不大于 0.5/1000。
7.2.7 在吊装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损伤滚筒胶面。
7.2.8 安装时可在滚筒轴承座底下加垫片,用机架上调节螺钉调整等方式,调整滚筒位置,保证 轴线和中心线符合上述要求。
7.2.9 托辊轴端嵌入槽内,转动灵活无卡涩,润滑良好无异音,托辊端面与托辊支架间隙大于 2mm, 支架螺栓无松动。
7.2.10 新安装托辊、支架、底座的轴线与皮带机中心线应垂直,托辊左右偏移小于 2mm。
7.2.11 架构纵向中心线偏斜不应超过 3mm,横向水平误差不大于 2mm,纵向起伏每 100 米范围内 不大于 5mm。
7.2.12 带胶环的托辊,胶环完整无损。胶圈压紧锁母完好无松脱。
7.2.13 弹簧板式托辊铰接完好,无脱落。
7.2.14 安装前倾托辊时,前倾方向要与胶带运输方向一致,注意空载段前倾方向要与空载段胶带 运输方向一致。
7.2.15 托辊安装完后,辊子应转动灵活。
7.3 拉紧装置
7.3.1 尾部拉紧小车行走轮转动灵活,滚动自如,各轮对轨道的压力差不大于 2kg。
7.3.2 拉紧装置的配重合适,其重量以皮带满负荷运行时不打滑为准。
7.3.3 配重装置的安全围栏完整牢固。
7.3.4 车式拉紧装置钢丝绳无断丝断股,无锈蚀,每半年涂油一次,绳轮卡具牢固完整。所有滑 轮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7.3.5 螺旋拉紧装置的滑块在架构内平面上贴服吻合,丝杠润滑良好,转动灵活,无锈蚀。
7.3.6 垂直拉紧装置的滑道平滑,滚筒座架规则,在轨道上滑动自由,无卡涩。挂重锤的拉杆无
弯曲。
7.4 胶带
7.4.1 在吊装或缠绕胶带过程中不得造成损伤。
7.4.2 胶带接头:一般采用硫化接头,接头用的胶料必须与胶带母体一致。
7.4.3 胶带接头后在接头两端胶带中心线 10 米范围内的偏差≤5 mm。
7.4.5 接最后一个接头时,应将拉紧滚筒在距上极限位置 100-150 mm 固定,再拉胶带,直到空 载段胶带挠度小于 2/1000 长度为止。
7.5 清扫器
7.5.1 所有清扫器检修或重新安装后,其刮板与胶带接触长度不得小于 85%。
7.5.2 安装 H 型刮板清扫器时,应使其刮片延长线位于滚筒中心线或中心线稍上位置,以免胶带 运转时引起清扫器支架振动。
7.5.3 对于 H、P 型等硬质合金清扫器,安装时应使各组刮板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7.5.4 安装空载段清扫器时应保证橡胶刮板磨光后金属架不能与胶带接触。调节后确定合适的链 条长度。
8 安、健、环要求
8.1 安全
8.1.1 检修前要进行风险评估,对危险点采取预控措施。
8.1.2 所有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均为 IP54,所有电缆均为阻燃电缆。
8.1.3 带式输送机胶带均采用阻燃胶带。
8.1.4 防机械伤害及防坠落伤害。
8.1.5 梯子、平台栏杆完好。
8.1.6 皮带两侧拉线开关完好,灵活可靠。
8.1.7 皮带尾部排水沟篦子完好、泵坑盖板或栏杆完好。
8.1.8 起重工具检验合格。
8.1.9 临时搭建的脚手架通过安全鉴定并准予使用。
8.1.10 在输煤皮带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煤粉,特别是落煤管 及导料槽内。施工现场 2 米范围内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防火毯等), 并经测量粉尘浓度合格,方可开工作业。
8.2 健康
8.2.1 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不适应该项作业的生理和心理疾病。
8.2.2 工作人员采取防尘措施,穿工作服、戴防尘口罩等。
8.3 环保要求
8.3.1 擦洗用过的废旧棉丝要放置专用垃圾筒。
8.3.2 检修现场要保持清洁,检修工作完要清理现场。
9 二十五项反措的要求
9.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9.2 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 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9.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9.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 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 责,严把安全关。
9.4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 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9.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 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 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 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9.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 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 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9.7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9.7.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9.7.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
9.7.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9.7.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9.7.5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 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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