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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调度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点击数:741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2:5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入门
第 1 条: 各级调度机构负责其调管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第 2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是中调调管范围内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中调调管电网发生事故时,各级调度及有关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在中调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下正确、迅速处理事故。
第 3 条: 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
1.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站的自用电源。
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特别是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
4. 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系统满足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第 4 条: 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简明扼要地将事故发生时间、开关跳闸情况、潮流异常变化情况,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然后迅速查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对跳闸开关及有关间隔进行外部检查,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并按照调度指令进行处理。对无需等待调度指令即可自行处理的事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定立即处理,然后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
第 5 条: 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运行监视,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预想。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和占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
第 6 条: 系统发生事故时,中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可按照事故限电序位表,迅速切除部分负荷,以保持系统安全稳定。中调事故限电或中调调管的自动装置动作切除的负荷,未得中调值班调度员指令,不得送电。
第 7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椐系统频率及电压的变化、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和EMS显示等分析判断系统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处理事故时应镇定、沉着,下达指令和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第 8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应特别注意:
1. 防止电网稳定破坏。
2. 防止恶性电气误操作。
3. 避免因联系不周,情况不明或现场汇报不准确而造成误判断。
4. 防止过负荷引起自动装置动作。
5. 防止非同期并列。
6. 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异常频率、电压。
第 9 条: 事故情况下,网间联络线输送功率偏离计划曲线时,应根据网间事故支援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外电网发生事故导致系统频率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并危及电网安全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请示总调值班调度员解网运行。
第 10 条: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下列情况可不待中调值班调度员指令,事故单位立即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
1. 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 发电厂、变电站的自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用其他电源恢复自用电。
3. 系统频率降低至规定值时,各发电厂增加机组出力和开出备用水轮发电机组并入系统。
4. 系统事故造成频率升高至规定值时,各发电厂降低机组出力。
5. 系统频率低至低频率减载装置、低频率解列装置应动作的定值,而该装置未动作时,在确认无误后应立即断开相应开关。
6. 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在该母线上的所有开关断开。
7. 本规程或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 11 条: 电网发生事故时,只允许值班调度员和与事故处理有关的领导留在调度室内,应保持调度室肃静。必要时,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内研究解决事故处理有关问题。
第 12 条: 调度交接班尚未完毕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调度员进行处理,必要时接班调度员可协助,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进行交接班。
第 13 条: 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处理过程。发生有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事故或中心安监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事故,调度部应在16小时内填写好事故报告。
第 14 条: 事故处理过程的所有电话录音,事后如需要保留其有关部分,则应转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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