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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用提线工具通用技术条件GB15632-

带电作业用提线工具通用技术条件GB15632-

点击数:7966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2:4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政策法规
8.1.2标志的制造方法
以铝皮为材料,正面标以标志内容,背面与工具外表面选定部位胶合。
8.1.3标志内容
提线工具的铭牌标志上要有以下内容:
工具名称、商标或型号、制造日期、制造厂名。绝缘部件应标明电压等级。
8.2包装
8.2.1提线工具绝缘部件的包装
绝缘部件应用帆布套、塑料套、木箱进行分层包装。
8.2.2提线工具金属挂具的包装
金属挂具要先用麻袋片包裹,外加木板箱分层包装。
8.2.3提线工具长度调整机构的包装
长度调整机构应装入专用工作提箱,外加木板箱包装。
8.2.4包装箱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产品的名称、毛重及净重和出厂日期。另外,还须标出“防潮”、“密封”、“轻放”、“勿倒置”等。
8.3运输
带电作业用提线工具产品在运输时,应装入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8.4贮存
提线工具产品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贮存期超过生产日期12个月,要按本标准进行电气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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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参与单位华东电管局、长沙电业局、汉中供电局、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由北京供电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桓嘉、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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