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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4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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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 容量达到铭牌出力,旧电池虽然达不到铭牌出力,但仍能继续使用且能满足断路器合闸要求。
  2.8.8.2 电解液化验合格。
  2.8.8.3 极板无弯曲变形,颜色正常,缸体完整无倾斜现象,无严重沉物。
  2.8.8.4 蓄电池整洁,标志正确清楚,绝缘符合规程要求。
  2.8.8.5 接头联接牢固可靠无生盐现象。
  2.8.8.6 防酸、防日光、采暖、通风等设备良好。
  2.8.8.7 资料齐全,数字正确,与实际相符。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2.8.8.1~2.8.8.5条者。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者。
  2.8.9 整流装置及直流盘
  一类设备
  2.8.9.1 整流元件特性良好,参数符合运行要求,在正常及事故情况下能满足继电保护、断路器动作的要求。
  2.8.9.2 调压变压器、稳压变压器、电流继电器、电压继电器等运行无异音、过热现象。
  2.8.9.3 各种开关元件安装牢固、整齐,接点接触良好,不发热。
  2.8.9.4 各种保护、信号装置、指示仪表动作正确可靠,指示正常。
  2.8.9.5 配线整齐,标志、编号齐全,并符合实际的接线图。
  2.8.9.6 资料齐全、正确。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2.8.10 空气压缩机
  一类设备
  2.8.10.1 设备能达到铭牌出力,且在额定出力时运行温度不超过规定。
  2.8.10.2 设备各零部件完整、齐全,装配良好。
  2.8.10.3 高压气压力与工作气压力之比应符合规定要求。
  2.8.10.4 表计完好、准确,接点良好,保护及自动装置校验合格,动作可靠。
  2.8.10.5 各附属设备(如油水分离器等)完整、良好,减压阀及安全阀符合规定要求。
  2.8.10.6 设备及周围环境整洁,空气管路无漏气现象。
  2.8.10.7 技术资料齐全。
  二类设备
  2.8.10.8 设备出力达不到铭牌规定值,但能满足全站断路器等用气设备的需要,并能保证正常运行。
  2.8.10.9 具备一类设备2.8.10.2~2.8.10.5条现象。
  2.8.10.10 空气管路有轻度漏气现象。
  2.8.10.11 主要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或设备有严重缺陷者。
  2.8.11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一类设备
  2.8.11.1 防雷接地及过电压保护各项装置的装设符合’过电压保护规程’和安装标准要求。
  2.8.11.2 防雷设备予防性试验项目齐全,试验合格。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合格;避雷针结构完整,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2.8.11.3 瓷件完整无损伤,密封、接地良好。
  2.8.11.4 放电记录器完好,指示正确。
  2.8.11.5 避雷针引线及接地良好。
  2.8.11.6 磁钢棒安装正确。
  2.8.11.7 避雷器支架牢固。
  2.8.11.8 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正确清楚。
  2.8.11.9 设计、安装和运行资料齐全。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2.8.11.1~2.8.11.5条标准的。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2.8.12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装置及二次回路。
  2.8.12.1 盘、各种继电器、仪表、信号装置和各部件安装端正、牢固清洁,外壳密封良好,且有名称标志。
  2.8.12.2 配线整齐美观,电缆、各类端子编号齐全;导线、电缆截面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2.8.12.3 各元、部件的螺丝紧固可靠,闲置元件、导线不带电。
  2.8.12.4 各种元、部件和二次回路等绝缘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互感器二次回路无两点接地。
  2.8.12.5 回路接线合理,安装接线图志实际相符。
  2.8.12.6 各种装置、元、部件的检查、试验周期、特性和误差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2.8.12.7 各种装置整组动作试验正确可靠。
  2.8.12.8 非经常启盖元件铅封良好。
  2.8.12.9 定值有依据,试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技术资料齐全。
  二类设备
  2.8.12.10 盘、各种继电器、仪表、信号装置和各种部件安装端正、牢固清洁,名称标志不全。
  2.8.12.11 配线整齐,电缆及各类端子编号基本齐全,导线,电缆截面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2.8.12.12 各元、部件的端子螺丝紧而可靠。
  2.8.12.13 二次回路及各元、部件绝缘符合规程规定。
  2.8.12.14 回路接线合理,安装接线图基本与实际相符。
  2.8.12.15 各元、部件的检查、试验超过周期,但不满一年者,特性和误差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2.8.12.16 各种装置整组动作试验正确可靠。
  2.8.12.17 元件铅封不全。
  2.8.12.18 定值有依据,试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技术资料齐全。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2.8.13 土建、照明、场地及其它一类设备
  2.8.13.1 构架完好,无倾斜、基础下沉、铁件锈蚀,露筋,裂纹等现象。
  2.8.13.2 厂房门窗完整,房顶无漏雨、渗水现象,配电间及控制室无能钻进小动物的孔洞。
  2.8.13.3 电缆沟完整、清洁、无积水现象,盖板齐全。
  2.8.13.4 各设备基础完好。
  2.8.13.5 室内照明完好,能满足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需要,且布线整齐,回路良好。
  2.8.13.6 室内外场地整齐、清洁、无积水现象,上、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现象,道路畅通。
  2.8.13.7 消防设备完好,器材齐全,定期检查良好。
  2.8.13.8 室内外固定遮栏完整,标志齐全。
  二类设备
  2.8.13.9 构架基本完好,无严重倾斜及裂纹,铁件有轻微锈蚀。
   2.8.13.10 基本上达不到一类设备2.8.13.2~2.8.13.8条要求,但房顶有轻微渗水,厂房有脱皮现象,或其它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的。
  3、设备标志规定
  3.1 应标明标志的设备
  3.1.1 主变压器、站用变压器应有名称和编号标志,冷却器及冷却风机应标明编号。
  3.1.2 断路器应标明名称和编号。
  3.1.3 隔离开关应标明编号。
  3.1.4 避雷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应标明名称。
  3、1.5 室内外的交、直流分电箱及端子箱应标明相应编号和名称。
  3.1.6 室外高压母线应有名称和相别标志,室内高压母线应有名称标志并涂相序漆。
  3.1.7 室内高压出线应有线路名称编号和相别标志。
  3.1.8 独立避雷针应有编号。
  3.1.9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交直流屏、中央信号屏、控制屏前后均应有名称标志,屏顶的横梁上标有名称标志,屏底标有屏号。
  3.1.10 断路器操作把手应标明编号,控制屏上线路模拟线底部应标有线路名称。
  3.1.11 继电器应标明编号和名称。
  3.1.12 继电保护压板,各种切换把手,按钮应标明编号和名称。
  3.1.13 直流保险应标明回路编号、名称和极别,交流保险标明编号和回路名称。
  3.1.14 控制屏上的表计均应标明名称。
  3.1.15 控制屏及保护屏上部的各种小母线应标明母线名称。
  3.1.16 两路保护在同一保护屏面时,应有明显标志(红线)。二次回路电缆应按有关要求悬挂标牌。
  3.1.17 电流表、电压表应有警戒线标志(红线)。
  3.1.18 室内外接地线端应有明显标志。
  3.2 标志牌悬挂的位置
  3.2.1 断路器标志悬挂在便于观察的一侧。
  3.2.2 隔离开关标志应挂在操作把手的正面。
  3.2.3 变电站室内高压出线标志,挂在穿墙套管外侧下方。
  3.2.4 各种仪表、按钮、切换把手、继电器、保护压板的标志在其正下方,应固定牢固。
  3.2.5 断路器操作把手的标志应标在断路器把手的下侧。
  3.2.6 其它设备标志应悬挂在面向巡视道路一侧,便于运行人员观看。
  3.3 设备标志颜色
  3.3.1 一般的标志牌应为白底红字,接地线刀闸为白底黑字。
  3.3.2 接地刀闸垂直连杆涂黑漆,接地操作把手涂黑漆。全部设备的接地装置(外露部分)应涂黑漆。
  3.3.3 相序牌为白底红字,并标有相应的相序标志。
  3.3.4配电盘上的模拟线应按电压等级涂不同颜色。电压由高至低按淡黄、、紫、朱红、鲜黄、绛红、深兰等顺序(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6千伏)。
  3.3.5断路器位置指示器的箭头一律涂红漆,断路器位置的“合”字用红漆书写,“分”字应用绿漆书写。
  
  
  四、标准变电站考核标准
  1.考核办法
  1.1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概括了变电站的全部设备、厂房、场地和各有关专业的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认真考核,落实各有关专业的工作,才能达到“条例”规定标准。
  1.2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规定,不断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水平。
  1.3 各供电生产单位应每年对标准化变电站进行复查和抽查,对达不到考核标准,发生重大、特大或责任考核事故者,应收回其标准化变电站牌匾。
  1.4 变电站标准化评选工作采取分级管理:
  1.4.1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检查.
  1.4.2 各供电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标准变电站的评比,经自检合格报省局,报送材料应有申报(选报)表和自查评分表。
  1.4.3 省局两年组织一次标准站的复查(或抽查)和评比.
  1.5 申报条件:
  1.5.1 发生重大事故和责任考核事故的变电站,取消标准站申报资格.
  1.5.2 充油设备发生滴漏不得申报。
  1.5.3 220KV变电站安全天数达500天,110KV变电站安全天数达800天.
   1.5.4 自检总成绩在800分及以上,并且单项成绩应达到标准分的70%及以上。
  1.6 考核依据为山西省“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1.7 批准:
  1.7.1 110KV及以上变电站申报(选报)表报省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组织进行全部复查、审批,并颁发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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