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6 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配电设备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并根据需要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定期核对线路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基础资料应包括线路单线路径图、电缆走向图、小区变、开闭所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低压台片图、设备台帐等,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并立即核对修改。
3.3.1 .7 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配电设备标志,并对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现现场配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配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落实整改。
3.3.1 .8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所管辖线路的设备状况,及时掌握设备运行中的变化情况,定期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向运行专职提出分析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对状况较差的线路提出改造的建议和方案。
3.3.1 .9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管辖配电线路设备的检修周期,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督促设备按期检修。
3.3.1 .10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有较大影响的配电线路故障的抢修,参与制定抢修方案。
3.3.1 .11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管辖配电线路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设备责任事故和因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3.3.1 .12 第一责任人应参与管辖配电线路的检修、改造、业扩工程的方案讨论,并提出意见;在配电线路检修、改造施工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是当然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参与工程竣工的验收,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认可。
3.3.2 管理与考核
3.3.2 .1 配电运行单位应按划定的运行线路分别与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配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10KV及以下至各资产分界点间所有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期限一年。新建10KV线路在初设审查时就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3.3.2 .2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责任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3.2 .3 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巡视或巡视不认真,巡视范围不完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
3.3.2 .4 第一责任人对于线路保护区内的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制止不力或没有及时汇报,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5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缺陷,或发现缺陷后督促不力,造成缺陷扩大,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6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核查线路基础资料,造成资料与现场不一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因为基础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7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配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配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因为标志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8 第一责任人在配电线路检修、改造、业扩工程中或验收中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9 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内的配电线路事故率、停电时户数、配电(中低压)故障抢修次数,作为考核责任区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内容,列入月度考核,其中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率不超过3次/百公里•年。
3.3.2 .10 在上级组织的各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因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不力造成的,工区应进行考核。
3.3.3 奖惩
3.3.3 .1 配电工区应加强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会上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发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故的,工区立即进行内部考核。
3.3.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实际工作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设备及管理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按照公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对第一责任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3.3 .3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属于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3.3.3 .4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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