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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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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对新安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时,应以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样和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调试,并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检验整定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运行。
8.36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基建单位应按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验收规程》和GB 50171—92等的有关规定,与运行单位进行图样资料、仪器仪表、调试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试验报告等移交工作。
8.37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使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由制造厂负责处理。

9 定值和程序管理
9.1 各网(省)调应根据DL/T 559—94的规定制定220~500kV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原则。
9.2 各电业局(供电局)应根据DL/T 584—95的规定制定35~110kV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原则。
9.3 对定值通知单规定如下:
9.3.1 现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变更,应按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
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变更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应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
在特殊情况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后,保护装置整定机构应于两天内补发新定值通知单。
9.3.2 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断路器时,若旁路与被代线路的电流互感器变比相同,则旁路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各段定值与被代线路保护装置各段定值宜相同。
9.3.3 对定值通知单的控制字宜给出具体数值。为了便于运行管理,各网(省)局对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每个控制字的选择应尽量统一,不宜太多。
9.3.4 定值通知单应有计算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继电保护专用章”方能有效。定值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注明签发日期、限定执行日期和作废的定值通知单号等,在无效的定值通知单上加盖“作废”章。
9.3.5 定值通知单一式4份,其中下发定值通知单的继电保护机构自存1份、调度1份、运行单位2份(现场及继电保护专业各1份)。
新安装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施工单位应将定值通知单移交给运行单位。
运行单位接到定值通知单后,应在限定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在继电保护记事簿上写出书面交待,将“回执”寄回发定值通知单单位。
9.3.6 定值变更后,由现场运行人员与网(省)调调度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调度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应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时间。
9.4 110kV及以上系统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所需的电力主设备及线路的参数,应使用实测参数值。新投运的电力主设备及线路的实测参数应于投运前1个月,由运行单位统一归口提交负责整定计算的继电保护机构。
9.5 各网(省)调应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各网(省)调应设继电保护试验室,新的程序通过试验室的全面试验后,方允许在现场投入运行。试验室线路保护静态模拟试验项目见附录A。
9.6 程序通知单管理
9.6.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变更应按主管调度继电保护机构签发的程序通知单严格执行。
9.6.2 程序通知单一式2份,其中下发程序通知单的继电保护机构1份、现场继电保护机构1份。
新安装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施工单位应将程序通知单移交给运行单位。
运行单位接到程序通知单后,应在限定日期内执行完毕,并按规定向运行人员写好书面交待,将“回执”寄回发程序通知单单位。
9.6.3 程序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注明程序版本号、CRC校验码(或程序和数)、拷贝日期、签发日期、限定执行日期、拷贝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使用单位签字和作废的程序通知单号等,并加盖“继电保护专用章”后方能有效。在无效的程序通知单上加盖“作废”章。
9.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和程序通知单应设专人管理,登记在册,定期监督检查。

附 录 A
试验室线路保护静态模拟试验项目
A1 区内(外)单相、两相接地,两相、三相短路时的行为。
A2 区内转换性故障时的动作行为。
A3 非全相过程中再故障的动作行为。
A4 选相性能试验。
A5 瞬时性故障和永久性故障时,保护装置与重合闸协同工作的动作行为。
A6 手合在永久性故障上的动作行为。
A7 反向短路的方向性能。
A8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单相、两相、三相断线后再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的动作行为。
A9 先区外故障后区内故障的动作行为。
A10 拉、合直流电源时的动作行为。
A11 跳、合闸出口继电器触点断、合直流继电器时的动作行为。
A11 检验模数变换系统。
A12 检验定值单的输入功能。
A13 检验动作值与整定值是否相符。

附 录 B
检验报告要求
检验必须有完整、正规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
B1 被试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装置的额定值;
B2 检验类别(新安装检验、全部检验、部分检验、事故后检验);
B3 检验项目名称;
B4 检验条件和检验工况;
B5 检验结果及缺陷处理情况;
B6 有关说明及结论;
B7 使用的主要仪器、仪表的型号和出厂编号;
B8 检验日期;
B9 检验单位的试验负责人和试验人员名单;
B10 试验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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