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
第一部分:一级违章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一级行为违章
1、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2、脚扣登杆全过程不系安全带、登杆前不检查杆根状况、登高工具。
3、约时停、送电。
4、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5、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6、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7、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8、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0、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12、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13、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15、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18、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19、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0、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电气检修、试验。
21、不采取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方穿越放线。
22、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23、立起电杆后,未等回填土分层夯实就撤除立杆设备和临时拉线并登杆作业。
24、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25、立杆、紧线、放线等大型作业时无统一口令,无专人统一指挥。
26、跨线路工作未在跨越点挂接线。
27、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28、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39、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拆除接地线。
30、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经许可退出运行。
31、设备区内人员工作无人监护。
32、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33、设备巡视不认真,重要缺陷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登记,消除缺陷后无记录。
34、施工单位新增容或变更迁移10KV配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的。
35、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6、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37、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38、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当或相互间的距离不够,工作中使用的乙炔瓶离焊接点10米以内。
39、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高压室、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制止。
二、一级装置违章
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5、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三、一级管理违章
1、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2、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3、在发生事故时,不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5、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6、无计划施工。
第二部分:二级违章
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二级行为违章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
3、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7、从事检修工作、电气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验电、更换高压熔断器,不穿工作服、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8、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9、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0、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1、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13、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15、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16、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17、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8、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19、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0、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21、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23、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24、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
25、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26、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7、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28、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9、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30、值班期间脱岗。
31、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
32、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3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34、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35、全部检修工作结束时,不检查验收就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36、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中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就允许参加工作。
37、检修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38、作业前不勘察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不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或现场勘察与实际不符。
39、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员颠倒,或一起操作,失去监护。
40、施工时临时的用电线路电线老化、私拉乱接。
41、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填写不符。
42、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43、吊车不按规定使用吊装带、吊装绳的。
44、装设接地线时身体与接地线绕在一起。
45、线路对树木和建筑物不符合行业技术规程所规定安全距离和对保护区内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未及时处理的。
4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47、值班期间发现的异常不及时汇报、不做记录、不认真处理。
48、现场监护人未到位开始施工。
49、工作票、操作票、作业指导卡不签字确认。
50、配变台区工作低压空开不断开、熔断器不取下。
51、砍伐树木不采取安全措施。
二、二级装置违章
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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