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器具的流转管理
0.1 电能计量器具的购置:
0.1.1 各供电局根据自身用量,由计量专责提出购置计划,上报电业局营销部;
0.1.2 电业局营销部审核后,制定电业局电能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0.3.3 营销部根据掌握的国内、外有关电能计量器具的设备的信息、资料,结合不同场所要求的精度、稳定性、可靠性、技术指标和实际使用情况,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购买电能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
0.1.4 由物资部门组织招标、订货,营销部有关人员参加招标审定会。
0.2 电能计量器具的入库:
0.2.1 凡按购置计划购进的电能计量器具、仪器和设备,应由物资部门和电力营销部技术人员在场开箱检查进货的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出厂合格证、试验数据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开箱验收合格后,该批电能计量器具方可入库。若无资料及合格证、说明书者,不得开箱验收。
0.2.2 对批量购进的电能计量器具,应由领用单位从新购入的全部器具中抽出1%-10%(但不少于10只)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建帐、注册。若不合格或型号、规格不符,应通知物资部门负责办理退货手续。
0.2.3 存放电能计量器具的库房,要求必须干燥、透光、通风、防潮、防腐、整洁,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气体,严禁存放易燃物品。电能计量器具和设备应存放在室内支架上,每一间隔叠放高度不允许超过五层,并且每上、下层应用衬垫物隔开,装在纸盒内的电能表和互感器叠放高度不允许超过十层。
0.2.4 领用的电能计量器具、仪器和设备,在确认型号、规格、数量及有关资料无误后方能入库,库房必须按规格、型号填写出入库清册。
0.2.5 电能计量器具库房应按月盘存、汇总、清理领、退料凭证、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卡,填写库存物资收、支、存、资金汇总月报及季报,报所属供电局财务科、电业局计量器具库房、电业局财务处和物资部门各一份。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清对解决。
0.3 电能计量器具的检修、检定:
0.3.1 计量器具检修人员填写修校电能计量器具领、退(入库)平衡结算单,从计量器具库房领出电能计量器具进行检修和检定,并填写资产管理卡。对故障电能表,应在修表记录薄上说明故障情况、修复情况。并将检修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随资产管理卡移交电能计量器具检定人员。
0.3.2 检定人员对电能计量器具进行室内检定时,应正确填写电能计量器具原始检定记录及工作记录,并将检定结果填入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卡,然后将资产管理卡和电能计量器具一起交计量资产管理员。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入成品库,经检修后仍检定不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入废品库。
0.4 电能计量器具的领、退:
0.4.1 装表人员凭计量装置装(换)工作票及领、退料凭证在计量器具库领、退电能计量器具。收发电能计量器具均应在领、退料凭证上填明电能表的起、止度、表号、型号以及互感器倍率、型号、编号。计量资产管理员再次核对无误并留下存根单据后,方可发放计量器具;
0.4.2 对退库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安排检修。检修后经检定合格的,入成品库,仍检定不合格的入废品库。
0.5 电能计量器具的报废:
0.5.1 凡电能计量器具批量报废,必须有上级文件;零星报废必须由计量器具所属管理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废,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报电力营销部,营销部计量技术人员会同报废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认可后,由报废单位提出分析报告交电力营销部审核,有关单位核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0.5.2 凡电能计量检定装置和标准器具降级使用和报废,必须有上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数据、证明通知书或文件。超过使用年限的,可以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0.5.3 已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一并销毁,不准重新流入市场。
0.6 报告和记录:
0.6.1 电能计量器具流转管理流程图见附录32;
0.6.2 电能计量器具流转工作流程图见附录33;
0.6.3 互感器订货情况统计报表见附录34;
0.6.4 单、三相电能表订货情况统计报表见附录35;
0.6.5 接户材料及计量设备专用领料凭证见附录36;
0.6.6 接户材料及计量设备专用退料凭证见附录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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