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监控中心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可不留在现场,继续进行其他工作,设备检修整个过程中的一切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经当值调度或监控中心同意,检修人员可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操作,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9.5 连续停电的检修工作,每日收工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记入运行值班记录;次日复工前也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复工。
9.6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票延期,检修单位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工作票办理相关的手续。
9.7 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前2小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验收,多日工作提前一天通知,验收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9.8 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和工作票的管理,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10. 设备及缺陷管理
10.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主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一类设备占90%以上。
10.2 监控中心应按运行规定的要求在每季度末做好所管辖变电所的设备定级工作。
10.3 巡视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将详细情况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在交接班记录中交待清楚。设备缺陷的管理仍应闭环管理的要求执行。
10.4 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应认真验收并及时注销。
11. 安全生产管理
11.1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条例等。
11.2 监控中心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要做到内容、有分析、有措施、有记录。
11.3 各无人值班变电所消防设备要求充足完好,布置合理,监控中心人员能熟练使用。
11.4 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备有足够、合格的安全用具,要求摆放有序、有编号、定期试验,并能够正确使用。
11.5 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孔洞封堵严密。
11.6 警告牌、标示牌设置得当。
11.7 安全设施布置完善严密,遮栏绳、标示牌设置得当醒目。设备网门完整,加锁关闭。
12. 文明生产管理
12.1 无人值班变电所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站内场地平整绿化应符合要求。
12.2 生产区内不得存放杂物,特别是主控楼、高压室内严格存放粮油食品等。
12.3 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4 室内要做到窗明地净、设备清洁,各种记录簿和工器具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管理。
12.5 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值班室、休息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13. 技术、培训管理
13.1 监控中心按其管辖范围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技术资料,无人值班变电所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图表、规程、制度。
13.2 监控中心负责按上级规定填写有关的记录、报表、并整理齐全和上报有关部门。
13.3 技术培训工作除按正常要求进行外,还应以安全运行为主题材,有计划、有重点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13.4 对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13.5 每月应对现场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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