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6.2考核内容:供电可靠率RS-3。
6.3考核对象:所线路负责人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员。
6.4考核指标目标值:本单位年度供电可靠率分解小指标。
(1)各线路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影响供电可靠性的事件资料,应在工作完毕后次日12时前及时报送,以便专责人及时录入程序。
(2)数据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确有错误需更改,必须使用正式文件说明更改原因,经所长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3)定期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自查和互查,认真进行月、季度指标分析和年度专业总结等工作。
(4)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漏报数据除按工作质量不合格考核外,同时按实际停电时户数的10倍计入指标考核。
(5)月度、年度停电计划未经可靠性专责人审核同意擅自停电的;考核线路停电未经可靠性专责人“先算后停”擅自停电的。按实际停电时户数的2倍计入指标考核。
第七章附则
7.1本细则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