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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供电公司劳动管理标准

龙海市供电公司劳动管理标准

点击数:7559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7:4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4.4.3.5 婚假:职工结婚,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三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四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公司业绩考核规定执行。  

4.4.3.6护理假:男职工的配偶晚育的,给予护理假七天,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奖金照发。  

4.4.3.7 丧假:职工直系供养亲属丧亡需本人料理者,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三天,工资奖金照发。  

其他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4 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上班者应进行考勤,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4.4.5 职工进行补休时,一天以内要取得班长同意,一天以上的要取得部室负责人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  

4.5 转正定级。新进人员见习期结束后,由人事部进行考试考核,双考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填写转正定级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于双考不合格的,要延期转正。  

4.6 劳动合同管理  

4.6.1 劳动合同的签订  

4.6.1.1 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与招用的再就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检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6.1.2 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签字,他人代签一律无效。  

4.6.1.3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4.6.1.4 由市公司任命的现职领导干部,均与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6.2 合同签订期限。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6.3 约定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4.6.4 劳动合同变更  

4.6.4.1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  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03.002-2007  

4.6.4.2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给劳动者  

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6.4.3 调整了企业法人代表时,应及时办理换发《授权委托书》。  

4.7.2 退休、退职条件  

4.7.2.1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4.7.2.2 从事线路工作或其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4.7.2.3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7.2.4 因工致残,由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7.2.5 虽不具备退休条件,但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并按规定发放生活费。  

5 考核与奖惩  

5.1人事部为本标准考核的职能部门,企划部为综合考核管理部门。  

5.2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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