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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河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点击数:7969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2:37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节约用电管理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节约用电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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