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扎实抓好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为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抓好党员和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今年公司各项任务很繁重,压力也很大,当前,还是要集中力量把已经作出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真正抓好抓出成效,要克服一些干部作风疲沓、拖拖拉拉,工作浮在面上、不扎实、不深入,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缺乏紧迫感、责任感,缺乏创新精神,执行力薄弱等问题。各级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定下来的事情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要加强督查,一抓到底,重点任务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目标优质、高效、圆满完成。
同样,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抓好今年行风建设与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更加关注客户需求,解决突出矛盾,切实把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抓紧抓好。今年我们各个单位保增长、抓建设、强基础的任务都十分繁重,在这样的形势下,一方面,我们要抢抓机遇,克服困难,超常规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另一方面,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行风建设与纠风工作,切实解决制约公司行风建设与纠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解决客户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为公司保增长、抓建设提供保障,为公司电网建设改造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随着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开展,停电次数增加、施工受阻、停电时间长等矛盾更加集中、更加突出,近期已有某些单位暴露出相关问题,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我再次强调,越是发展的时候,越是困难的时候,各单位越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牢固树立“行风建设是永不竣工的工程”、“服务永无止境”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服务品质,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可靠供电,为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贯彻 “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刚才提到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四份重要文件,内容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我在这里简称为 “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这四个重要文件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公司系统处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所以,在这里,我要着重给大家谈深、谈细四个重要文件,在下半年以及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贯彻执行这四个重要文件为契机,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
一、解读“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强调“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将问到真处、责到痛处,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并且杜绝了官员问责免职后旋即复出,问责后再度提职等现象。这项规定,我们国有企业将参照执行。
与问责相配套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等案件,都是由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有人将巡视组称为中纪委的“千里眼”、“顺风耳”。现在,以条例的形式,对巡视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推进巡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下一步国家将有选择地开展对省直厅局和国有企业的巡视。
在这里,我想重点给大家强调的,是与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息息相关的这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问题,已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影响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影响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纪委二次全会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出七不准要求,可以说已经为国企领导人员套上了一个“紧箍咒”,《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在此基础上的一个更明确、更具体的规范性要求,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取私利、个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明确了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比如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八种具体行为,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八种具体行为,不得有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八种具体行为以及关于职务消费不得出现的八种行为、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不得出现的七种行为。《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权力,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同时,《规定》里还强调了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作用。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刚才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明确规定了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有利于找准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职责、创新治理方式、增强治理实效,确保当前扩大内需各类建设项目的高效、安全、廉洁。
我想特别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这体现了党中央以制度反腐败的决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以中共中央名义印发的,就党内法规制度而言,层级仅次于《中国共产党章程》,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则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位上也高于中央纪委、监察部出台的一些党内纪律规定、行政规章及其他反腐文件。可以这么说,经过几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央此次再次出台“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这既是反腐败斗争的“最高指令”,又是向腐败分子亮出的又一把“达摩利剑”。
二、关于贯彻落实“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的要求
“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紧紧抓住当前影响和制约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重大问题,立足于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立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贯彻落实好“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有利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化危为机,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贯彻落实好“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更有利于促进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学习贯彻“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省纪委有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党组也有要求。据了解,省国资委纪委从今年起,每年都将对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考核和班子考核的内容,作为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在此,公司党组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的贯彻落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南方电网公司党组的要求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建立严密规章、发扬严细作风、实施严格管理,做到常抓不懈”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不断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和根本出发点也要以人为本,把工作重心放在防范上面。过去,由于教育不到位,还有同志廉政意识、党纪法规意识还比较淡薄,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连“三重一大”的内容都回答不出来,更何况这四个重要文件。所以,我们将在下半年,分别对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岗位人员以及公司本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三大新规和一个意见的主要精神,真正弄懂掌握。近期,一些国有企业领导成员频频落马,如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培英违反组织原则,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担保等重大事项,随意调拨资金,违规投资,非法拆借,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近日,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也因收受他人钱款1.9亿余元而构成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再看看国内知名国有企业——古井集团高管腐败窝案。近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古井集团原董事长、亳州市原政协副主席王效金(副厅级)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同时,由于以王效金为首的高管腐败链贯穿古井集团采购、经销、广告甚至改制等各个环节,整个高管层几乎被“一网打尽”,成为典型腐败窝案。中纪委向党中央提交了案件剖析报告,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都作了批示。剖析报告反映,这个企业由于“一把手”独断专行,有关部门对高管人员疏于监管,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腐败渗透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最终导致这个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教训极其深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认为,深刻分析发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企业领导人员放松个人世界观改造、放松道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等主观因素;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对领导人员包括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监督还不到位,有效监督的制度、方法、措施和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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