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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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二)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批评
第十六条东北电网公司将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网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互查,并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网、省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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