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副总工程师的范围、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检修副总工程师的工作。
2 基本技能
2.1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2 熟悉发电厂生产过程,精通机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3 熟悉《公司法》,掌握一定的党和国家有关电力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4 掌握一定的行政管理、经营管理、信息等方面知识,并能把国内外先进的机组检修经验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2.5 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并达到能翻译资料或简单对话的水平。
2.6 具有一定的撰写论文、起草文件、编写计划及会议记录等文字能力,以及演讲、会议讲话等口头表达能力。
2.7 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人际关系能力。
2.8 能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令、文件、科学理论、目标任务认识领会,并具有对本公司机组检修方面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正确分析、解决和判断的能力。
2.9 能较好地处理机组检修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
2.10 能不断研究、开发先进的机组检修技术。
2.11 能很好地组织全体检修人员,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认真进行机组检修,保证安全生产,同时做好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2.12 从事电力技术专业工作八年以上或担任技术部门中层领导四年以上。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按上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厂设备大小修计划、更新改造工程计划、零星购置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上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3.2 负责组织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的项目审核、工期平衡、物资供应和人力保证,保证大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按期竣工,质量达到标准。
3.3 负责组织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后的调整验收。
3.4 深入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和掌握设备状况,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缺陷,组织重大事故抢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5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更新改造工程和非标项目的设计,作好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和投产。
3.6 加强检修计划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协作,防止重复设备检修。
3.7 组织领导全公司检修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或修订各项标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8 组织领导全厂检修人员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推广运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施工工艺,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3.9 组织全厂检修人员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先进经验,组织重大技术攻关。
3.10 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编制专业计划,组织实施,并审查有关报告。
3.11 负责组织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按上级要求组织检修主任、专工及
其他检修专业人员的规程、技术考试和考核,审查有关检修人员的培训计划。
3.12 主持有关检修质量、人身事故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3.13 完成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其他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 责任与权限
4.1 对全厂检修质量负责。
4.2 有权检查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
4.3 有权审批准定额,检查各种记录、报表。
4.4 有权审批合理化建议和各种技术改进设计,决定有关检修技术问题。
4.5 有权审查检修方面的技术资料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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