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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点击数:745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9:0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五)组织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六)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分解下达可靠性指标,并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东北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九)定期组织召开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会议。

    
(十)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第八条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省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等,并制定本省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健全本省电网由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网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明确管理体系。

    
(三)负责采集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的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并对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分解可靠性指标目标值并进行考核工作。

    
(五)定期分析和通报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东北电网所属各发电厂、超高压局和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及所属省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实施细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由主管生产副局(厂)长任组长的可靠性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宣传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普及全员可靠性管理意识。

    
(三)负责采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所属省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直接报送电网生产部;直属发电厂直接报送电源生产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定期开展本单位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发电主机可靠性及发电辅机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提高可靠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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