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外部环境隐患控制管理
外部环境隐患,主要由企业外部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构成。其中,社 会环境因素,主要指外部社会人员,对电力生产无意和故意的破坏行为。而自然环境因素, 主要指企业所在地的地理及气候因素,特别那些对电力生产有破坏作用的自然因素。如地震、 泥石流、塌方、洪涝、海潮、风雪雷电、霜雾冰雹、电气污闪、设备腐蚀,以及环境污染等。 由于在当前条件下,对外部环境诸多因素的变化,还难以预见,所以对外部环境隐患的控制, 还相当困难。但是,只要明确落实外部环境的管理、监督与整改责任,提前进行事故预想, 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反事故预措,随时保持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坚持巡回检查与整 改督促,及时预报自然险情,则对外部环境隐患实现相对有效的可控、在控,争取对事故提前预防,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还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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