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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线电管理发展概况

我国无线电管理发展概况

点击数:766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2:5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无线电-电子技术知识

   1899年,中国满清政府首先在广州、马口、前山、威远各要塞以及江防舰上设置了无线电台。1905年,日俄在争夺中国东北的帝国主义战争中,首次在烟台与旅顺间开通了远距离无线电通信。1912年后,中国各地如张家口、武昌、吴淤、福州、广州等地又建立了一些长波无线电台进行联络。1919年,北京设立了远程收报处,利用真空管式无线电收信机抄收欧洲新闻广播。1923年,沈阳国际无线电台开始与法国、德国、美国建立直达业务,经转欧美各国电报,同时设在喀什噶尔的电台也与印度建立了国际业务。1930年,上海国际电台使用20KW大功率发信设备,建立了无线通信中心。

   中国境内的第一座广播电台是由美国人奥斯邦1923年在上海主持建立的,1月23日正式播音。中国人自己开办的第一个广播电台是由无线电专家刘瀚1926年10月1日在哈尔滨创办的,1928年8月,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也开始播音并逐步在国内发展起来。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建立了自己的无线电通信和广播事业。1928年,在周恩来同志直接领导下,党中央在上海举办无线电培训班,并组装成功第一部电台。1930年8月,中央苏区设立了红军第一个电台。1931年,组建了红军无线大队,同年底,红军已有电台十多部。到1934年,红军各主力部队都配有电台、电话队随军工作。在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及抗日部队的通信有了进一步的改善。抗日根据地主力部队团一级配有电台;延安地区的通信部门,在担负党中央电报电话通信的同时,还担负了新闻广播和新华社通信等任务。1940年春,中共中央成立以周恩来为主任的广播委员会,领导筹建广播电台的工作。1940年12月30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在王皮湾的窑洞里开始播音,发射电力300瓦。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部队已装备了100W、500W的通信电台,使用几千瓦的广播发射机,无线电通信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无线电管理,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和三十年战争的影响,实际上只是服从于政治、服从于战争的工具,故此发展缓慢、举步维艰。例如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所谓无线电管理部门设在国民党军队的特务机关,不但设置任何电台,包括广播电台、商业电台、无线电报话台和业余电台,都要经“军统”保密局批准,而且广播电台播出的内容、拍发电报的内容要受到严格的审查和控制。至于对频率及技术上的管理,当时显得并不重要。据估计到1949年解放前期,全国电台总数不超过几千部,相互之间几乎没有干扰,所以设在延安的一部15W短波电台,就可以很容易地同国内任何地点甚至国外的同类电台进行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到现在的五十多年时间,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大约经历了徘徊、恢复和发展三个阶段。建国初期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新中国刚刚从战争体制转入和平建设体制,恢复经济建设和医治战争创伤的工作十分艰巨,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无线电管理工作尚未提到重要地位。这一阶段前期,我国无线电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部门,在观念上也没有形成系统的概念,所以仍然沿用战时无线电管理体制,由军队通信保密部门负责,以后又逐步转到由邮电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一度陷于瘫痪,以后实际上由军队负责。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无线电台数量仅有二十余万部,而且只限于军队、邮电、广播、公安和交通部门使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6年,是我国无线电事业恢复阶段。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极“左”思潮的清理,特别是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上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里,无线电管理的指导思想由“少设”“严管”转到三个服务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使用不同类型的无线电台。无线电管理机构也逐渐从虚设到实设,从代管到专管,从无人到有人上面来。短短几年时间,无线电业务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电台数量也成倍增长,由于设台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实际政策的放宽,我国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随着世界科技发展第三次浪潮的涌起,以现代电子技术、信息技术为特征的第三次产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人们对无线电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198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把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从军队转到地方,对外开放,全面承担起统一领导全国无线电管理的工作。至此,我国无线电管理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无线电事业的发展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加强。多年来,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及所属的330多个市(地区、州、盟),已全部建立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形成了国家、省、地市三级无线电管理系统,配有专职管理人员3000人多,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国家、省、地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已基本建立,现代化监测设备和管理系统已经或正在配备之中。整个国家无线电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正在进一步理顺,无线电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在国际电联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上当选为委员,提高了我国在世界无线电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一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李鹏同志兼任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时,就提出了“无线电管理为中央首脑机关服务,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并亲自对1986年的机构体制改革作出了指示。已任两届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邹家华同志亲自组织审议了我国第一部无线电管理法规,对《条例》的颁布起了重要作用,他还提出了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要坚持国家统一管理,加强立法、加强规划、加强技术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多次在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文件上批示,确定了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原则,同时为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带有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确立国家、省二级管理体制。按照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的要求,省(市、区)以下可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1997年9月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地管理处机构设置实施意见,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实行省无委办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2000年政府体制改革,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并入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同时成立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2002年进行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改革,理顺了无线电管理体制,全省各市无线电管理处为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的派出机构,党工关系隶属当地政府,并实行市管理处、监测站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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