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工作业安全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高瓦斯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第7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第8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9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10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11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3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4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16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7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8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9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20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21条
送电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2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23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际“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4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节器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5条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6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7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8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人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9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30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31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2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3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4条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常识知识,机械设备 - 常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