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5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36条
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7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莼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8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9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40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41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2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3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4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5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46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第47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48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9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50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51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52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3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第54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5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56条
在经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7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8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9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60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61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2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63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第64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65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第66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7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8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9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70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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